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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1年春季学期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春季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各学科(领域)培养方案及《济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济大校字〔2013〕16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二、答辩申请工作

1.答辩申请条件

(1)完成各学科、领域培养方案要求的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2016级在职申请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有效期内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均可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博士研究生完成预答辩;

(3)学费已缴清。

2.答辩申请程序

(1)满足答辩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已达基本学制但未满足答辩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应提交《济南大学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审批表》;(下载网址:http://yjs.ujn.edu.cn/info/1049/1595.htm )

(2)学院分类汇总研究生的答辩申请信息,严格按照所在学科(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其是否满足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条件,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培养办;

(3)培养办对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核。

三、学位申请工作

1.论文答辩

参加论文答辩者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通过答辩申请审核;

(2)通过学位论文盲审评阅;

(3)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2.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符合所在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人员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要求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实践成果要求。

四、组织工作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受理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组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本单位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受理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五、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营造崇尚科学、勇于创新的学术研究氛围,本次学位申请工作将依据《济南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关于的补充说明》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望研究生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独立、认真完成论文撰写工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六、2021年春季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七、注意事项

1.未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独立招生平台申请材料,由各平台管理人员收齐汇总、审核无误后,交相应学科(领域)依托学院审核通过,一并提交学位办;

2.各类填报表格变动较大,请及时下载使用最新版本;

3.存档材料应严格按照相关填表说明认真、工整、如实填写,填写时应使用签字笔,签字处必须手签。不得改动表格格式,不得出现任何划痕、修改;

4.各相关研究生、导师、分委员会严格按照时间表安排工作进度,逾期未能完成,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概不受理,后果自负,敬请谅解。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1年3月 9 日

附表: 2021年春季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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