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搭建中外人文交流平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各类出国留学项目。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简称“高水平项目”)。
为做好高水平项目选派工作,根据《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以下简称《选派指南》)和《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制定本实施办法。
请申报除了高水平项目外的其它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六、申请及选拔程序”进行校内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
请申报高水平项目的申请人,按照本实施办法进行校内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
一、选派总则
1. 各学院(系)须在2024年1月19日(周五)12点前,根据学校的整体工作安排制定本学院(系)“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需明确学院(系)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具体负责老师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学校系统网上报名和导师审核截止时间和要求、评审办法和评审时间、评审结果公示时间(推荐名单须公示在学院(系)官网,第一批不须排序,第二批须排序)、申请材料纸质版收取起止时间和要求等。各院(系)实施细则须置顶发布在院(系)官网主页并通知相关导师和学生。
2. 各院(系)应成立学院(系)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本院(系)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把政治过硬、学业精良和具有科研潜质、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把关。
3.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4.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5.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学校对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并派出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额外一次性发放10000元人民币生活补贴(计划于2025年初统计2024年录取并派出人员信息并发放,具体发放方式请见后续发布的《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派出、留学与回国等手续办理程序》)。
6. 原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的“中外合作渠道”均调整为国外合作项目(具体可以点击https://bg.csc.edu.cn/查询项目名称、派出渠道、选派类别、项目申请材料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时间)并正常执行,部分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时间在3月截止,请注意及时申报。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均需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进行申请。
7.申请人需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合培养计划并取得邀请信。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二、申请人条件
1.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7. 已明确留学工作/学习的外语语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8. 定向生:人事档案不在我校的定向研究生,提交项目申请和出国(境)申请时,须上传招生协议书复印件及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的单位同意派出函(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上传)。人事档案在本校的定向研究生,提交项目申请和出国(境)申请时,须上传招生协议复印件。
三、选拔对象及要求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1. 浙江大学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不早于2024年6月30日毕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早于2024年6月30日毕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必要材料,校内申请时和邀请信合并后作为附件上传至“邀请信”)。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对通过高水平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不提供学费资助。
2. 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1. 浙江大学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申请人须先提交原单位同意函,在读指不早于2024年6月30日毕业,不满足条件的应在提交申请前办理延长修业年限的手续)。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建议申请人为学制内非毕业年级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生且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或完成学习计划要延长修业年限的,学院(系)在推荐时须谨慎研判。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号须为1开头才可申请)。
3. 选拔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博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或学校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或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同期项目或学校同期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学校项目比照执行。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项目比照执行。
(6)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4. 校级对外交流项目相关要求:
(1)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和浙江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入选人员应优先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2023年“浙江大学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校派项目)入选人员可以申报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如获得国家公派项目资助则校派项目留学资格取消;拟申报2024年“求是飞鹰计划”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如派出时间在2024年8月以后,建议优先申报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2024年高水平项目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批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具体选派工作流程及时间截点请见附件6工作流程。
1.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系)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遴选、推荐工作,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2. 在学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须完成学校系统网上报名和导师审核。
申请人登录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以下简称“学校系统”),在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点击“新增”,选择“公派研究生项目”,发起申请,填写信息,“项目类型”选择“国家公派项目”,“项目名称”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渠道”填写“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留学身份”根据实际“选派类别”选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附件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联系导师在线审核。(校内申请表无需打印,审批在线进行。)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醒:
(1)审批流程。申请经导师-学院(系)研究生科-学院(系)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复核后在研究生院办公网-对外交流版块公布学校拟推荐名单(此时不会在学校系统进行审核)。被推荐人选后续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录取结果公布后,研究生院将在学校系统审核更新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系统录取结果为准。
(2)本科生开通学校系统权限。本科生请发邮件到yjsy_pyc@zju.edu.cn办理授权,邮件命名为“本科生国家公派报名申请授权+学院+学号+姓名”,一般7个工作日内完成授权(不回复邮件),授权后通过浙大通行证登录学校系统(https://yjsy.zju.edu.cn/)(请用chrome浏览器),在应用中心-因公出国(境)-项目申请,选择“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类型”选择“国家公派项目”,提交申请。
(3)添加留学单位。请发邮件至yjsy_pyc@zju.edu.cn,邮件命名为“添加留学单位申请”,内容为留学单位中英文名称、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