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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已废止)

各区、县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服务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保障业主知情权,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开公示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示范小城镇住宅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都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

二、公开公示内容及时间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向业主公开公示下列事项: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公示时间为自接管小区后一个月内落实公示内容,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三)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公示时间,自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起,至停止该服务项目止。

(四)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五)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

(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公示时间,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八)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酬金制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九)节假日服务事项、社区文化活动安排,以及需要向业主提示的事项。

(十)其他需要业主及时知晓的服务事项。

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等情况,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加强公示设施建设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内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本通知规定的“公开公示内容及时间要求” 中第(一)规定的公示内容。要在大门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等显著位置设置“两箱三栏”。即: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议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两箱三栏”设置总体要求是美观、规范、耐用。

(一)两箱设置及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意见箱。落实每周开启一次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业主等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2.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议箱。落实每周开启一次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业主等对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二)三栏设置和公示内容

1.政策法规宣传栏。主要用于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及相关政策法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小区管理服务实际,及时更换宣传内容,增强宣传针对性。

2.管理规约公开栏。主要用于向业主公示管理规约,要长期进行公示,方便业主了解,自觉执行。

3.小区事务公示栏。主要公布本通知规定的“公开公示内容及时间要求”中除(一)外规定的公示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行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建设清洁美丽社区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加物业服务透明度,接受广大业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载体。各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提高认识,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排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严格落实。各区县物业办、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严肃认真的抓好落实。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所属物业管理小区,要于5月31日前全部完成“两箱三栏”设施建设和相关内容的公开公示,其他区县要在6月底前完成。各区县物业办要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全覆盖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局。市局将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全市进行通报。对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三)发挥作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组织所服务小区有关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情况自查,有计划地编写、印刷宣传内容,真正发挥好已建设施的公开公示作用。各区县物业办,要定期对各企业“两箱三栏”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讲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市局将把“两箱三栏”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纳入住宅小区申报达标、市优项目验评内容,并作为推荐国家示范项目的重要参考内容。

201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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