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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祺:论与上位法相抵触

【作者】 俞祺(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来源】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法学家》2021年第5期 (文末附本期期刊目录) 。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内容提要:法的抵触发生于初级规则之间,与法的违反情形不同。下位规则与上位法的抵触可以分为逻辑抵触和非逻辑抵触,两者不可混淆。逻辑抵触的原因是规则特定成分间的不一致,具体而言,包括规范词不一致,法律后果不一致,以及构成要件收缩、交叉等情形。而构成要件的扩张、相异等则不必然构成逻辑抵触。非逻辑抵触涉及价值的衡量,历来存在判断上的困境。但在中央和地方立法关系的规范框架下,可根据自主性立法、执行性立法和先行性立法的分类,确定不同的抵触认定标准。调整地方性事务的规则在非逻辑抵触的判断标准上应更加宽松,即便对上位法的目的构成阻碍,也不应直接判定其抵触上位法。

关键词:抵触;规则不一致;央地关系;地方性事务

目次 一、抵触概念存在的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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