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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保卫处部门职责

保卫处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负责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有关精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二、 在校党政领导下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向全校布置并组织实施政保、治安、消防、户籍、安全生产等工作,布置并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工作,指导并协同各部门、各二级单位积极做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检查、监督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情况。

四、开展法制、国家安全和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五、收集和掌握影响学校、社会稳定及国家安全的信息,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并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六、及时掌握并妥善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不安定因素、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七、做好校内重点人员排摸、控制、管理工作;协助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做好重点人员的管控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及时追查窃密和重大失密、泄密事件。

九、贯彻“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落实校园治安防控措施,维护校园治安秩序,预防各类案事件的发生。

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调查发生在校内的刑事、治安案件。防范并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处理针对教职工和学生的不法侵害,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理校内发生的治安、交通纠纷等问题。

十一、做好校内公共场所、重点要害部位及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火灾、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十二、负责校内施工队伍的治安管理和务工、经商人员的登记管理,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务工、经商人员的教育、管理。

十三、指导校内各部门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用火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施工安全、重要场所安全等各项安全工作,检查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十四、负责落实消防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宣传教育”四个消防能力建设,维护好校内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人员对火灾事故进行前期扑救和人员疏散,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十五、协助公安机关管理集体户口,协助办理学生入学、毕业户口和教工集体户口的迁移,协助受理身份证的领证、换证和补证工作。

十六、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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