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文件要求,现将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不含推免生)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11日。
对拟录取人员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线索或事实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拟录取名单需经过黑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录取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联系电话:0454-8618499
佳木斯大学研究生部研招办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