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宽度和广度,试题试卷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和科技发展等的联系,侧重考核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创新性,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考试方式
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现场测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计算机辅助测试等多种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
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主要采取现场测试的考试方式;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的考试方式;
逐步探索英语听说考试,从2021年起入学的初一学生实施英语听说考试,代替英语听力考试。
考试时间
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年(期)末进行,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其中由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确定。
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历史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
体育与健康考试单独组织实施。
成绩呈现
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其中: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笔试部分)、化学(笔试部分)、历史、地理、生物(笔试部分)、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形式呈现;
其他科目(含理化生实验操作)以等级形式呈现。
改革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是改革时间进度安排。从2020年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到2023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二是在现有8个录取计分科目的基础上,自2023年起,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与录取挂钩,报考提前批学校必须达到3个C级或以上。
三是从2024年起英语科听力部分改为单设听说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科各按卷面分值60%的比例计入总分。
录取计分科目设置
四是综合素质评价用于录取,沿用国家示范性高中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B等级;录取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五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方面,进一步扩大中高职贯通(含三二分段)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按普职比大体相当合理引导学生有序分流。
六是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结合学生的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录取。
七是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维持50%,执行省教育厅要求,增加从2023年起名额分配(指标到校)招生不设“限制性”分数线内容。
《意见》原文如下: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普职并重、因地制宜的原则,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公平公正作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保障考试招生科学选才,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总体目标。
到2023年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构建更加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性质。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核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2.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3.考试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提高命题质量。试题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宽度和广度,试题试卷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和科技发展等的联系,侧重考核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创新性,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9个学科的考试采用省统一命题的试卷。体育与健康科由市确定考试内容。物理、化学和生物等3个学科实验操作(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以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并实施。
4.考试方式。
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现场测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计算机辅助测试等多种方式。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主要采取现场测试的考试方式,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的考试方式。逐步探索英语听说考试,从2021年起入学的初一学生实施英语听说考试,代替英语听力考试。
5.考试时间。
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年(期)末进行,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其中由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确定。
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历史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体育与健康考试单独组织实施。
6.成绩呈现。
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其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笔试部分)、化学(笔试部分)、历史、地理、生物(笔试部分)、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他科目(含理化生实验操作)以等级形式呈现。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初中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和突出表现。综合实践活动、地理、生物、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等没有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的学科,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2.完善评价程序和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综合素质评价统一要求,市教育局统一制定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相关方案另行通知。以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利用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真实和准确记录学生日常行为和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各学校要指导学生及时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证明材料。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使用。每学期结束时,初中学校要将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及时将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事实材料统一导入信息管理平台。学生毕业时,学校要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分别对5个方面作出写实性评价,并以等级呈现。
3.切实做好评价工作。
各区各学校要根据省、市关于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本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要建立由年级长、学校行政人员、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科学、真实可信。班主任、相关教师及学校党、团、学生组织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围绕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标准,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发展进步。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等级)、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录取计分科目和分值。
录取计分科目采用“4+4”模式,除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科目4门科目外,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4门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录取计分科目满分660分,体育与健康科满分60分,两项合计为满分72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按卷面分值计入总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各按卷面分值5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卷面分值乘以0.5,再四舍五入取整数)。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采用等级方式呈现,按物理、化学和生物每门科目总分的10%设定卷面分值并转换为等级。未纳入录取计分的其他科目,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2024年起,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调整为各按卷面分值6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也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录取计分科目满分调整为680分,体育与健康科满分60分,两项合计为满分调整为740分。
录取计分科目设置详见下表:
2.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计分方法。
理化生实验操作3个单科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其中优秀为A级,良好为B级,达标为C级,考试不达标或缺考为D级。单科评分表满分为100分,考生的现场得分乘以0.1并四舍五入折算为该科实验操作考试分数,该科成绩经转换后,以等级形式呈现。9-10分为A级,7-8分为B级,6分为C级,0-5分为D级。首次考试不达标或因突发疾病、事故等原因缺考,被评为D级的考生,由各区在该学科考试结束前安排一次补考。其中:首次不达标的考生补考分数若为6-10分,该学科考试分数计6分,最终成绩为C级;补考分数若为0-5分,以最高一次分数计分,最终成绩为D级。无故缺考的考生,不予安排补考,该科考试成绩计0分,成绩为D级。不能动手操作实验的残疾学生可申请免考,单科成绩计6分,等级为C。
2022年前,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记入考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不与录取挂钩。自2023年起,考生报考提前批学校必须达到3个C级或以上,其他批次暂不作要求。具体操作考试方案另行公布。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引导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合录取模式,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含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其中,国家示范性高中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B等级。录取投档时根据“同分比较原则”,对总分相同的考生,先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再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考生。
4.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
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适当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资格线,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并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加大职业教育宣传,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适应佛山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率先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推广现代学徒制试点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培养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健全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诚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统筹,各区各学校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的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统一录取。
1.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市教育局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进一步优化招生录取批次(层次)设置,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班额等因素,科学核定招生批次和计划,并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市、区教育部门和招生部门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条件与招生范围等基本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提前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2.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办法。
完善优质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原则上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含民办),每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采用单独批(层)次、单独录取的办法。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3.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政策,促进高中学校多样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逐步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高中学校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内容须包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突出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要求,招生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区教育部门加强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做到招生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4.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分值。
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地方性鼓励性加分项目,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等相关特长和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5.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点管理。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加大对中考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考点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点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6.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六公开”“六不准”“六监督”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廉政建设。规范成绩发布机制,坚持立德树人正确导向,克服唯分数论,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队排名、表彰奖励。
7.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保障本地区进城务工和港澳人员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参照广东省异地高考方案和我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审核认定符合随迁子女(含政策性借读生)政策的考生,可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教育部门专门成立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全市改革工作。各区教育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具体任务和职责,落实相关责任人,加强工作联动协调,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课程课时,严禁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严禁随意加快教学进度。加大校长、教师队伍和命题队伍的培养培训力度,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测和诊断功能,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把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评估各区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逐步推进体育美育评价改革,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区要加强学校师资配备、教育装备和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全面提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保障能力。2022年3月前要完成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考点建设、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和考试网上巡查系统建设。2023年3月前要完成英语听说考试考点的规划和建设(英语听说考试考点建设方案另行印发)。强化考试机构及考务组织管理,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在命题、制作、运输、保管、领取、使用等各环节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对于考试收费不足以弥补的支出,学校承担部分可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开支。
(四)做好宣传引导。
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中考改革纳入各级工作人员和教师培训内容,开展全员专项培训。加强信息服务,向学生提供考试、招生和录取等方面的便捷咨询服务,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吸引力。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来源:佛山市教育局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