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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子堂: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024年7月17日,《学习时报》第3版刊登了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付子堂的理论文章《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今日全文转发,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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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其中的重要经验之一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改革和法治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有着深刻的辩证关系、逻辑联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科学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改革是方向清晰、道路明确的有序的事业。法治为改革塑造基本秩序,为改革提供运行轨道,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遵循法治规律不断拓展。其次,重大改革应做到于法有据。一方面,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彰显改革的法治特性、法治的权威属性,强化法律对于改革主体行为的指引功能和预期功能;另一方面,法律应当适应改革需求,为改革保驾护航,形成改革的重要推动力。最后,应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法律具有稳定的静态属性,同时,法律又具有反映社会进步、体现社会发展的动态属性,这正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时代精神。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既捍卫了改革成果,又发展了法律内容,更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基础,以良法促进善治。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关于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有两个重要会议曾有过深刻阐述,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实践经验,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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