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照顾加分资格申报
符合录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如拟享受相应照顾加分政策,须在报名时自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照顾加分资格。除农村独子外,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加分条件的,应选择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进行申报。考生如申报多项照顾加分,只能审查通过其中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一项。考生可通过的照顾加分分值最大的项目有一项以上的,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选择其中一项通过审查。符合农村独子照顾加分申报条件的考生,如还具备其他类型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同时申报农村独子照顾加分和其他类型照顾加分。完成照顾加分网上申报的考生,由报名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考生照顾加分资格审查工作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有关工作办法另文通知。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加分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云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正式文件下发后对照顾加分录取政策有调整,将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