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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云南省气象局隶属于中国气象局,实行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机构规格为厅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云南省气象局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四、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五、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六、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州(市)人民政府对州(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承担中国气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气象局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气发〔2010〕33号),云南省气象局内设机构为10个,具体设置如下: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气候变化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审计处(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云南省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8个,分别为:云南省气象台(云南省气象信息中心、云南省决策气象服务中心)、云南省气候中心(云南省生态气象与卫星遥感中心)、云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云南省气象培训中心、云南省气象学校)、云南省气象服务中心(云南省专业气象台、云南省气象影视中心)、云南省大气探测与技术保障中心、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云南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云南省气象局下辖16个州(市)气象局,125个县级气象局;10个独立设置的县级气象机构(气象站1个,本底站1个,农试站1个,雷达站7个)。

联系方式

电话:0871-64189192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77号

邮政编码:65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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