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欢喜喜买了套二手房,等迁入户口时却发现,房子上还有一个陌生人的户口。“卖房不迁户”,这成了不少买房人的噩梦。怎样避开二手房买卖中可能会出现的户口纠纷?海淀法院法官告诉你!
这是一起跨越十年的三任房主连环赔偿案。故事的主人公分别是张一、王二、李三、赵四。最初,张一以45万元的价格将一套房屋卖给了王二,但并没有告知还有他人户口落户于这套房屋。后来,王二把这套房转手卖给了李三,李三又转手卖给了赵四。赵四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却发现房子上还有他人的户口。
赵四将李三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三支付违约金20万;李三将王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二支付违约金20万;当王二将张一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20万元损失时,张一不干了。他说,房子里的户口并不是自己和家人的,是案外人的,自己曾经找过案外人,但是他不配合。自己主观没有过错,根本赔不着。
问题一:张一说自己没有主观恶意,法院会认可他的说法吗?
回答: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一般为:1、当事人有违约行为;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