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反思
许先春
建国初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在实现全国财政经济统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开展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同时,逐步建立起全国集中统一的经济体制。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源于苏联。
客观地说,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新中国初期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不可避免地也带来了消极的影响。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在经济管理上,国家对企业统得过死;在所有制结构上,盲目追求“一大二公”;在分配方式上,忽视价值规律,平均主义严重。这些弊端严重压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
作为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核心成员之一的朱德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提出了许多颇有见地的观点。
一、反思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模式,提出调整“死制度”、建立“活制度”的一系列构想
计划经济的最大特征,是计划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管理者根据计划对资源进行配置,确定投资方向、投资数量以及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由国家根据计划决定每个人干什么以及应获得多少报酬。计划经济要按照计划来规定市场商品的供给量和需求量,规定每一种商品的价格和交换渠道,规定每一个企业的投资和技术水平。这种管理模式使得各个具体的经济主体没有决策权,严重时会制约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由于我国照搬了苏联那种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模式,地方和企业的决策权都集中在中央,因此,中央和地方、企业的矛盾十分突出。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矛盾越来越突出。朱德是较早地从制度层面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领导人之一。1955年12月,朱德在同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谈话时明确地指出:“现在中央一切都包了,整个社会不能发展,不能发挥下面的积极性。” “现在的制度是死制度,不是活制度。”在朱德看来,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调整“死制度”,建立“活制度”。
1957年4月,朱德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汇报了视察广西、广东、云南、四川、陕西等地的有关情况。在“关于体制问题”中,朱德写道:“关于体制问题,中央虽已作了‘今年试办,明年实行’的原则上的决定,但大多数省市觉得中央去年发下去的方案仍然不能很好地解决地方上的困难问题,主要是财政上仍有许多限制。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我以为财政、计划、工业、贸易等方面的权力都应该逐步下放,使地方有机动之权。如国营企业利润和外汇的超额完成部分,地方有提成的权利;商业不必一条鞭鞭到底,省市专县都有办商业的一定权力;地方财政超额完成或节余部分,地方有动用或提成的权利等。目前能够下放的就应该下放,不必等待;不便于下放的也应该实行双重领导,以便于地方同中央能够协同一致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这些内容,反映了朱德对我国实行的财政、计划、工业、贸易等方面都高度集中于中央的高度集权管理模式所提出的初步改革设想。
朱德认为,要注意从体制上改变不合理的管理制度。1957年5月,朱德在给中央和毛泽东的视察东北的报告中,针对外贸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如果能在国家统一计划下,把一部分出口任务包给地方,允许他们根据出口需要,直接向邻省组织某些货源,就会便于更好地因地制宜和因时制宜。这是一个有关体制问题,我认为在研究体制问题时,应该加以注意。”这里,朱德再次强调了要研究体制问题,可见他对“体制问题”是多么重视!
朱德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反思,不是停留在感性直观上,而是从“制度”层面上加以认识,这就从深层次上找准了问题的突破口。他提出了如下一些很有价值的思想:
1.主张在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朱德对高度集中的苏联经济管理模式的弊端认识得比较早。早在1952年,朱德就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写信给毛泽东并转中财委,提出了自己的5条意见。朱德在表示自己赞同向苏联学习、吸取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成功经验的同时,也表达了自己对“苏联模式”一味强调中央高度集中统一的不同意见。他说:“关于财政统筹统支问题,统倒好,包不了,而且也限制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制定之初,朱德就已认识到计划经济体制所固有的弊端,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是经济管理中十分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经济管理的宏观政策,进而影响着微观经济运行的一系列决策。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展开,经济体制方面某些统得过多过死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朱德一再强调要改变从“苏联模式”中继承过来的那种中央过分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主张中央要适当放权给地方,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他多次提出要贯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财政分级管理的方针,并提出了建立四级财政体制的设想。1953年11月,朱德指出:“最近一个时期,在财政统一上所发生的统多了、统死了的错误,相当地削弱了一些地方政权的积极性,……这是不利于发展生产的。” 1955年10月,朱德说:“要逐步建立中央、省、县、乡四级财政,各自都有独立性。这样才能便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956年8月,朱德在《我对主席指示的十大关系的体会和想到的一些意见》中再次重申了“要逐步建立中央、省、县、乡四级财政”的思想,并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逐步实施财政分级管理的设想:“起码也应该先把中央和省(市)这两级划分清楚。至于省(市)以下的那两级,可由省(市)量力而行,能划分下去的就划分下去,不能划分下去的就由省(市)暂时包起来。” 1957年1月,朱德指出:工业一定要下放,否则,地方上什么都找中央不得了。只有下放,中央才不致当“怨户”。地方财政一定要划分出来,否则,地方上年年当“长工”,积极性起不来。放下去造不了反。从朱德的这一系列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朱德对于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是非常重视的。
2.在工业管理体制上,主张将部分工业的管理权下放,在放权的同时还要让利。
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具有管理经济的职能,这是不言而喻的。问题在于,国家究竟应该怎样管理经济,是允许地方和企业有一定的自主权呢,还是国家把管理经济的职能完全集中在中央?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国家对企业管得越多越好,管得越细越好,管得越全越好。还有很多人甚至认为:企业不能交给地方去管,地方上管不了、管不好。针对这种观点,朱德指出:地方上并不是管不了、管不好企业,难道地方不管就可以搞好吗?“重要的问题在于把职权划分清楚。”这里,朱德已初步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首先要划分责、权、利的思想。
在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管理下,中央包揽一切,地方和企业缺少相应的自主权、决策权,因而也就缺乏生机和活力,经济效益得不到提高,严重地阻碍了地方和企业的生产积极性。那么,能不能把一部分工业企业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呢?朱德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1956年5月,朱德在视察了山西省的工业生产后,指出:“今后中央有关部门最好把一些小煤矿及金、银、铜、铁等有色金属小矿和小型炼炉让给地方去搞。”他认为,放权的同时还要让利,“地方工业利润问题,请中央考虑能规定一定的比例给地方,在中央全盘计划下,经中央批准,把利润主要用在发展地方工业上,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1956年6月,朱德在视察了辽宁省工业生产情况后指出:“我认为国营工商企业由中央各部和地方实行双重领导最为合理。”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和主导,不可能完全脱离国家的管理。应该说,国营企业实行“双重领导”的设想,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它对于我们今天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宏观调控”,仍然是有启发意义的。
3.在商业管理体制上,主张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市场。
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是靠行政命令来维系和运转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当行政命令成为商业活动的最高指挥棒时,势必造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各地之间、各行政区之间的物资不能互相调剂互通有无,这严重地影响到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朱德看到了以行政的办法管理商业的弊端。1962年12月29日,朱德在听取江西省委负责人汇报商业、外贸等工作情况时指出:商业工作应按商业的规律办事,不能按行政区搞。
的确,商业活动有着自身的规律,它是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然而,由于我国照搬苏联那种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模式,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往往把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看作是资本主义的东西而与社会主义制度绝然对立起来,对商品生产讳莫如深。朱德根据自己对中国国情的认识,提出社会主义要发展商品生产的思想。他指出“要注意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并认为这对全国经济的发展“很重要”。1960年4月,他在给中共中央和毛主席的报告中指出:“农业和工业都要发展商品性的生产,才能适应国家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朱德的这些思想,表明他试图纠正那种取消商品生产、商品交换的“左”的错误观念,力图运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手段来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尤其值得我们重视的是,朱德还提出了搞活市场的一系列设想。这在当时极力强化计划经济的形势下,是一个了不起的突破。朱德认为,要开放自由市场来发展商品生产。1957年4月他在《外出视察的报告》中指出:“有些东西如煤炭等可以酌情开放一点自由市场,以满足各方面的需要。”朱德极为重视商品流通渠道。1961年5月,他在给毛泽东的信中说:“国家规定‘不允许远途贩运’,这一条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因为许多肩挑小贩,对物资交流、互通有无有很大作用。” 1962年8月,朱德指出:“自由市场是农民的需要,开放自由市场利多弊少。既然开放,就必须有两个市场,两种价格。”同年9月,朱德看了《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草案)》后,写信给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指出:“应该在统一领导下,把市场搞活一些,以促进生产和流通。改变过去那种不统则乱,一统就死的状况。”朱德对经济管理如何做到统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深入思考,以及他提出的“两个市场,两种价格”的思想,在当时是很有创见的。
二、反思“一大二公”的单一所有制形式,提倡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应当建立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苏联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公有制成份的思想,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可以表现为全民和集体两种形式,同时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只表现为这两种形式,并把这种模式视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固定模式。我国没有跳出这一模式的框框。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我们就不再使用“多种经济成份”这个提法了,社会主义被认为是单一的公有制社会。尤其是在1958年,还出现了急于由集体与全民两种公有制形式向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过渡的倾向,似乎所有制结构越是单一,社会主义的“品位”就越高。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人们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个体经济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
朱德对所有制形式一向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从不盲目追求所有制性质上的“大”和“公”。在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实践中,朱德的经济思想进一步成熟。尤其是经历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后,朱德总结了实践中的教训,在所有制问题上作了一系列很有价值的思考:
1.为个体经济正名,认为“不承认个体经济不行”,“个人所有制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
朱德自始至终都主张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认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都要承认,不承认个体经济不行。”朱德对个体经济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分析,指出个体经营者的存在“是难以避免的”,“只要他们不从事违法经营,他们的个体生产是允许的。”他还进一步指出:农业的基本问题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结合的问题。不与个人所有制结合,农民就没有积极性。我看要退回去,退到允许个人所有制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社会主义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党内有不少人从苏联模式出发,认为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因而出现片面追求“一大二公”的倾向,个体经济一直处于受打击压制的地位。在这么一种状况下,朱德敢于为个体经济正名,认为个体经济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显示了他追求真理的理论勇气和无所畏惧的求实精神。
长期以来,人们思想上有一种顾虑,怕个体经济发展多了,会影响到公有制的性质。针对这种思想状况,朱德说:只有生活资料归个人所有,归个人支配,才能调动积极性。这个政策要10年、20年不变。有人怕农民富了发展资本主义,这种顾虑是多余的。因为生产资料掌握在集体和国家手里,农民富裕了不会产生资本主义,群众的生活越富越好。这就从理论上分析了个体所有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合理性,论证了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和生产资料的前提下,个体经济的发展不仅不会影响到公有制的主导地位,而且还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逐步发展的历程,以及我党对个体经济的科学认识和制定的正确方针政策,从理论上、实践上证明了朱德上述论断的正确性。
2.认为“保留私有制”“对公有制是个补充”。
个体经济的存在是客观的,那么,为什么我们长期以来不敢正视这一实际情况,不敢承认它的合理性呢?原因就在于我们还没有从理论上作出科学的解释,没有从理性层面上把握个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朱德认为在我国生产力水平不发达的情况下,应该允许保留一定数量的个体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充分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他形象地说:“农民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把猪、鸡、鸭喂起来。这样,看起来保留了私有制,但实际上对公有制是个补充。” “保留私有制”“对公有制是个补充”,这一精辟的概括和论断,表明朱德的所有制思想又上升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朱德的这种思想,是他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在总结实践的沉痛教训中得出来的科学认识,正如他所言:“这两年我们只强调最好是消灭私有制。现在保存一点私有制,保留家庭副业,农民才愿意多生产一些东西来供应市场。你不这么搞,他们就不生产。……这是个极大的教训。”
三、反思违背价值规律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自从社会主义诞生以来,按劳分配便成了一条公认的社会主义社会特征。但究竟如何实行按劳分配,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我们长期未能解决好的问题。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左”的思想影响,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用平均主义代替按劳分配。
朱德一贯主张在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他多次强调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只有实行按劳分配,才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才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他是我们党内在50年代就主张实行按劳分配和最早觉察到平均主义危害的领导人之一。
1.社会主义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不能搞平均主义。
从1949年到1956年,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在取得胜利的同时,一些人也滋生了一种思想倾向,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要搞平均主义。针对这种倾向,朱德清醒地指出:“由于我们宣传不够,不少人往往产生了一种错觉,以为现在既然进入社会主义了,一切困难都可以靠国家和集体来解决。他们说:‘生产听锣响,吃饭找社长。’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实行的是‘不劳动者不得食’的按劳分配的原则,并不是什么‘吃大锅饭’。”
1958年的北戴河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此后,全国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出现了村村大办食堂、处处吃大锅饭的局面,供给制风靡全国。在越平均越“公平”、“越大越公越先进”之类抽象观念的误导下,“共产风”到处盛行,愈刮愈烈。其主要特征是“一平二调”,即:在公社范围内实行穷队富队拉平,平均分配,把生产队以至社员的一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或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搞过多的义务劳动和过高的积累,劳动不计报酬,吃饭不要钱。无论这些平均主义的做法是出于多么良好的主观愿望,但它在客观上却构成了对按劳分配原则的强烈冲击,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朱德对此深感忧虑。
朱德清醒地认识到“吃大锅饭”这种违背价值规律的平均主义在实践中的危害。1959年,他多次说:“吃饭不要钱不行。要把粮食分给个人,由个人负责调剂,……一办食堂,就会造成很大的浪费。不吃大锅饭,可以节省很多东西,换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