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中山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不折不扣推动各项整改措施和任务落实到位。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下简称“第二轮央督”)整改落实阶段性进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一)整改任务均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截至2023年底,1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0项,具体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集中供水、打击非法洗砂、垃圾渗滤液处置、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治理、固废处理能力提升、中心组团和小隐涌水体治理、危废非法转移倾倒,其中2023年底前要完成的5项任务已全部完成,6项整改任务达时序进度。第二轮央督交办的341宗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总体保持平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15位、珠三角第4位。与往年同期相比,NO2、O3浓度有所改善,CO、SO2浓度持平,PM2.5年均浓度优于省的考核目标。大江大河和水源地水质优良,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且100%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良达标率100%。内河涌水质有所改善,全市内河涌水质指数CWQI较第二轮央督时改善41.54%。国控主要入海水道水质均为Ⅱ类,国控以下主要入海河流水质均实现优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标,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和地下水有效管控。
二、主要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暨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强力统筹部署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不定期暗访水污染治理工地,督进度、查问题,抓整改。市四套班子负责同志分别包干整治、挂点督办重点河涌,督办挂点联系镇街水污染治理工作。
(二)强化统筹,优化水污染治理体制机制。
一是全市统筹,一盘棋部署治水工作。治水“指挥部—治水办—流域专班”实体化运作,抽调近400名干部下沉一线,强化治水队伍建设,形成统一决策、协同推进、快速响应的高效指挥体系。二是系统谋划,科学确定治水路径和目标。坚持科学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流域治理,摸清中山水污染底数,组织论证治水方案,印发《中山市水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中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实施“一流域一策”“一河一策”,确保治一条成一条。三是压实责任,全面完善治水机制。建立市镇一体共担主体责任机制,市镇签订《水污染治理责任书》《治水攻坚克难任务承诺书》,分解细化整改任务,压实属地镇街质量、速度、安全监管责任。
(三)真抓实干,坚决打赢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战。
2022年以来,实施水污染治理大兵团作战,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攻坚,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面铺开施工作业面,全市累计进场施工河涌634条,其中316条完成整治截污清淤工程。治水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内河涌水质逐步改善,黑臭河涌数量较第二轮央督时减少超六成;8条央督河涌基本实现不黑不臭。污水管网加快建设改造,2021至2023年全市新增污水管网3530公里,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512公里污水管网检测和65公里缺陷管网修复任务。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小榄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10万吨/日)、横栏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3万吨/日)、珍家山污水处理厂(扩容10万吨/日)、坦洲污水处理厂(扩容6万吨/日)、三乡污水处理厂(扩容6万吨/日)等16座污水处理厂扩建(新建)完工通水,污水处理能力较央督时提升93万吨/日,达216.5万吨/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明显提高,累计完成17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较央督时的25%提高至80%。
(四)举一反三,扎实推进央督共性重点问题整改。
1.基本遏制出海水道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的原则,完成珠三角首例非法洗砂洗泥入刑案件判决,印发《中山市洗砂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联合广州、珠海、佛山、江门开展跨市联合执法,组织部门联合执法179次、日常监管执法6694次,检查洗砂场所237场次,查处砂石运输船舶违法行为,坚决严惩、震慑非法洗砂洗泥行为。同时,疏堵结合保障供应,2023年全市淡化海砂本地供应量与使用量基本实现平衡,保障本地砂石市场平稳。
2.实施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完成全市工业集聚区基础数据摸查,建立工业企业信息数据库,累计核实工业企业超7.9万家。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拆除整理低效工业用地超3.3万亩。开展涉“工改”专项执法行动1922次,出动执法人员5751人次。利用“工改”腾出的宝贵空间,规划建设环保共性产业园25个,其中小榄北区高端环保共性产业园核心区已建成投产。
3.有序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印发实施《中山市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技术要点》《中山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项目市级复验工作指引》《中山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考核奖励工作方案》,加强规范管理和指导支持,截至2023年底,中山市养殖池塘尾水治理项目通过评审入库10.4万亩,完工6.1万亩,顺利完成省下达的6万亩水产养殖池塘尾水治理任务。
4.基本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改造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1000吨/日,完成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调节池积存污水处理,三大组团垃圾处理基地调节池渗滤液均低于警戒水位。制定实施《中山市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完成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卫生填埋场暂存的45万吨原生垃圾转运焚烧处置、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暂存垃圾开挖、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一期调节池清淤技改等项目,全过程“零信访、零投诉、零事故”,消除地下水污染风险源。
5.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监管。开展2023年固体废物专项排查行动,共出动4849人次,检查相关企业单位2340家次。继续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查办相关违法案件并移送公安机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中山市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强化组织领导,扛起整改责任。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责任单位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担当,把工作要求落实到岗到人,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重点,推动整改落实。严格按照整改工作要求,聚焦治水、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难点整改工作,实施大兵团作战,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继续跟进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销号工作开展,加快销号工作推进落实。
(三)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整改质量。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督查督办等手段,压紧压实责任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对2024年底前需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重点督导;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推动纪检监察、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全过程跟进,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附件:中山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附件
中山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省问题清单序号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中山市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中专章部署水污染治理,动员全市力量坚决打赢打好水污染治理这一场没有退路的攻坚战。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四不两直”深入一线,不定期暗访整改进展情况,督进度、查问题、抓整改。
(二)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镇街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党委政府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督查督办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工作规定》等工作规定,每季度召开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统筹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印发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暨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每周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推进整改工作。
(三)制定《中山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中山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方案》,每年对镇街进行考核,压实镇街工作责任。已完成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中山市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印发2023年度市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方案,2024年起将市相关部门纳入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省问题清单序号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根据上级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中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印发《中山市自然保护地规划(2023—2035年)》,中山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20个,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科学考察、勘界立标任务建设,对2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开展现场检查和红线核查,切实保护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
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省问题清单序号五)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印发了《中山市推动完成“十四五”时期节能目标任务工作方案》《中山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定期发布各镇街节能指标预警晴雨表,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依法依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实质性节能审查,依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力量开展评审,确保项目用能符合有关规定。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省问题清单序号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中山市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严格开展项目实质性节能审查,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深入开展节能监察,对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以及把关不严、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力的项目,严格按要求限期整改或关停整顿。未经节能审查的用能项目已完成整改。
五、近年来,广东省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空前,但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东莞及练江流域,其他地区力度不足,差距很大,区域工作推进不平衡。2018年以来,广州、深圳、东莞3市新增管网2.06万公里,占全省新增总数的78.6%,新增处理能力397万吨/日,占全省的56%。其余18个地市新增管网占比仅21.4%,新增处理能力占比仅44%。区域管网建设的不平衡导致污水收集率差异明显。2020年粤西地区污水收集率仅52.5%,粤东、粤北地区污水收集率更低,分别只有34.5%、32.5%,不足珠三角地区的1/2。(省问题清单序号十)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中山市小榄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10万吨/日)、横栏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3万吨/日)、珍家山污水处理厂(扩容10万吨/日)扩容工程已建成,坦洲污水处理厂(扩容6万吨/日)、三乡污水处理厂(扩容6万吨/日)已通水调试。2021至2023年全市新增污水管网3530公里,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512公里污水管网检测和65公里缺陷管网修复任务。2023年中山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统计范围为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约77%。
六、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省问题清单序号十二)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印发《中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细化分解年度攻坚任务,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集中纳管后接入污水处理厂为主的治理模式。2022至2023年新增完成9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178个行政村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80.18%。加强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日常巡查管理,已完成全市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情况排查整改,并对分散式设施出水水质开展抽查监测,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团队为全市农污治理项目提供技术管理服务,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检查,为工程难点堵点提供技术意见。
七、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且全省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仍有7%水质不达标。(省问题清单序号十三)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中山市已完成集中供水全覆盖。完成2022年全市水源地监测工作,水质状况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八、有的地方和部门担当不足,在推动难点问题解决上“拖懒散”思想严重,往往被上级反复督办后才推动工作,总是“慢半拍”。中山市2018年提出全力推进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确保2020年基本消除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和各镇区劣Ⅴ类水体。但城区(中心组团)计划2020年年底完成整治的158条河涌中,142条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完成,其中8条还没有进场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小隐涌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早在2018年8月就已立项,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勘察工作,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省问题清单序号十五)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一)中山市于2022年1月成立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暨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下设9个专责小组,统筹全市治水工作。2022年以来,共召开16次指挥部调度会,150次治水办专题会。
(二)中山市按照“三通三控一平台”的总体思路,组织专家和部门深入开展治水技术方案专题论证,逐一细化“一河一策”方案,综合施策。印发《中山市河涌“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审议流程》,建立指挥部、治水办、流域工作专班分级审议机制,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治一条成一条”。2022年8月底已编制完成全部河涌“一河一策”方案。截至2023年底,中山市16个未达标水体整治项目全部动工,其中中心组团5个项目已完工,全面推动治水工程提速。
(三)中山市加快实施中心组团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021年底前已完成94条河涌整治主体工程,2022年新增完成63条(段)河涌整治主体工程。2023年底中心组团未达标水体158条(段)河涌已全部完成主体截污清淤施工。
(四)中山市小隐涌流域项目已完成全流域河涌基础勘察,总体初步设计和全流域河涌初步设计已获得批复并取得施工许可。2023年底已基本完成小隐涌流域内部29条河涌(30条河涌中婆涌无工程措施,即需整治29条)的整治截污主体工程。
九、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省问题清单序号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成立中山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山市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10月以来,对洗砂场进行常态化监督性检查,开展联合打击河道非法洗泥洗砂专项执法行动179次,与江门市、珠海市、广州市、佛山市等相邻地市签订联合执法协议。开展河砂、净化海砂、机制砂、山砂等其他砂的占比情况摸查,对水上洗砂洗泥情况进行排查分析,查找“开采、运输、泡洗、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症结,并对建筑市场海砂、河砂、机制砂的供需情况及市场占比进行全面统计和梳理。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海砂淡化场选址统筹纳入《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其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场地列入《中山市河道管理范围砂石堆放场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已印发实施。2023年淡化海砂生产量与使用量实现平衡。
十、一些城市内河涌水质长期为劣Ⅴ类,部分发黑发臭。中山市治水谋划不力,工作迟缓,水环境整治工程进展缓慢,全市共1041条河涌,2021年第二季度监测的1028条中水质劣Ⅴ类的占44.6%。督察组抽查的大涌镇青岗涌、沙溪镇土瓜涌和火炬开发区白庙涌、沙边涌、三涌等5条河涌均发黑发臭,现场监测氨氮浓度最高达27.3毫克/升,属重度黑臭。(省问题清单序号十七)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持续整改。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中山市2022年1月印发《水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全市水污染治理的总体思路、技术路线、目标任务、责任安排;3月成立水污染治理流域工作专班,协调、督办各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7月印发《重点河涌市领导挂点督办工作方案》,建立市领导挂点督办工作机制,完成第八期生态环境典型问题“曝光台”报道。截至2023年底,全市15个流域共16个项目中,5个项目已完工,其余11个项目全部动工。
(二)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从溯源排查、控源截污、河涌清淤、暗涵治理、活水循环、岸线整治等方面综合施策,并对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优化施工时序,加强施工监管。同步推进水系连通,制定《中山市各流域水系连通及生态基流保障技术方案》及10个流域活水循环方案,保障河涌生态基流。
(三)中山市先后赴深圳茅洲河、汕头练江以及广州、福州等地学习借鉴治水成功经验,深入论证“一流域一策”“一河一策”,找准适合本市实际的治水技术路线。实施中山市2022至2024年河涌水质监测项目,已完成2022至2023年全年全市河涌水质监测工作,并公布水质排名及变化情况。
(四)小榄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10万吨/日)、横栏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3万吨/日)、珍家山污水处理厂(10万吨 /日)扩容工程均建成,坦洲污水处理厂(扩容6万吨/日)、三乡污水处理厂(扩容6万吨/日)已通水调试。2021至2023年全市新增污水管网3530公里,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512公里污水管网检测和65公里缺陷管网修复任务。
(五)深入优化“一河一策”方案,截至2023年底,白庙涌、沙边涌、三涌已完成截污、清淤和暗涵截污;土瓜涌已完成截污及清淤工程,青岗涌已完成明渠段截污清淤工程,5条河涌基本实现不黑不臭。
(六)编制《中山市入河(海)排污口管理办法》,印发《中山市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与销号2022年实施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现场监督检查及动态管理工作,省下达的180个问题排口清单已全部完成整治,完成整治率100%。
十一、珠三角地区工业集聚区密布,一些集聚区管理薄弱,污染问题突出。(省问题清单序号二十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截至2023年底,中山市共完成6次工业企业空间信息实地调查工作,累计调查核实工业企业超7.9万家。2022至2023年中山市拆除整理超3.3万亩低效工业用地。印发《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综合执法工作方案》《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综合执法工作指引》《中山市违法建设快查快处工作指引》。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海水养殖尾水污染量大面广。2020年全省海水养殖面积大,其中无证养殖比例高达66%,大量养殖尾水直排,污染严重,清塘时污染更为突出。2019年以来全省各地陆续发布养殖规划,划定禁、限养区,探索推进尾水治理试点工作,但养殖尾水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亟需有力有序加快推进。截至2021年8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9.14万亩海水养殖。(省问题清单序号三十三)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中山市严格按照《中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水域滩涂养殖进行分类管理,对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的生产者全部依法核发养殖证,定期开展近海附近养殖池塘尾水检测和监测。印发《中山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规划》。截至2023年底,全市完成养殖池塘升级与尾水治理6.1万亩,其中南朗街道13个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建设项目已完工并通过验收。
十三、部分地市渗滤液处置短板突出。全省积存垃圾渗滤液高达166万吨,一些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漏排、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有的甚至在在线监控上弄虚作假。2018年以来,全省18家垃圾填埋场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被屡次查处。(省问题清单序号四十六)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中山市已完成中山市南部基地渗滤液处理厂二期项目调试工作,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设计标准,新增渗滤液处理能力1000吨/日。中山市三大垃圾综合处理基地调节池渗滤液均低于警戒水位,已完成调节池积存污水处理,消除外溢风险。加强三大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内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巡查,对基地内各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工作开展考评,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十四、一些填埋场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受到污染,全省113个垃圾填埋场中有26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就有5个地下水超标,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此次督察进驻时,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4.2倍。(省问题清单序号四十九)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制定实施《中山市填埋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填埋场地下水情况,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南部基地和中心基地地下水指标正常,完成北部基地一期调节池清淤技改项目,持续监测分析地下水水质情况并加强对基地内地下水、污水处理厂出水、卫生填埋场覆盖膜上水、集液井渗滤液、调节池水、内河涌和景观湖水监测。三大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卫生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通过管道收集送至基地内的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厂)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
十五、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亟待加强。2018年以来,广东省重点部署了39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其中中山市绿色工业服务等6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建成,进度滞后。已建成的33个目前也尚未发挥应有效用。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结构性、区域性失衡仍未完全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铝灰渣处置能力不足,贮存量分别高达6.7万吨、7.1万吨。(省问题清单序号五十一)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已建成运营,2022年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9.56万吨/年。2021年8月,制定实施《中山市铝灰渣应急利用处置工作方案》,2022年抽查涉铝灰渣企业10家,调度铝灰渣产生处置情况。
十六、非法转移倾倒仍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全省涉危险废物倾倒案件400余起,其中跨省倾倒26起,仅肇庆市就发生跨省转移倾倒11起,倾倒危险废物765吨。一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高价接收危险废物却不规范处置,广东恒兆环保公司将东莞市委托处置的316吨危险废物,分散倾倒在湖南省宜章县,造成6处12亩山地污染。(省问题清单序号五十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
印发了《2022年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中山海警局等部门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排查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转移危废或倾倒固废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