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历是保证学院基本教学秩序,控制与协调全院活动时间安排的基本依据;是全院所有活动的基本参照系。学院各部门应以此为依据编制本部门的工作日程。
一、学期分段每学年2个学期。9月1日与3月1日为学期分段的参照时间。 二、学期安排学期:每学期共19周,其中第1-18周为教学周,第19周为艺术实践周。开学时间:第一学期:每年9月1日所在周的星期一全校开学上课(如9月1日为星期五、六、日,则其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学上课);9月10日“教师节”为每学年开学典礼日。第二学期:每年3月1日所在周的星期一全校开学上课(如3月1日为星期五、六、日,则其后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学上课)。
返校时间:教职工:开学前1周的星期五,全院教职工返校(需要提前开学的特殊部门另行规定)。在校生:开学前1周的星期日,在校生返校、注册。新生:开学前2周的星期日,新生报到,安顿住宿;星期一上午体检,当天赴军训基地进行军训及上“军事理论课”,为期2周;全院开学后第2周的星期一开始上课。
考试时间:期中考试:第7周;期末考试:选修课第17周;必修课第18周; 表演专业主科第19周(含艺术实践)。
三、假期寒假:自第20周开始。学生7周;教职工5周,其后2周为招生期。暑假:自第20周开始。学生7周;教职工7周。国家公共假期:按北京市规定执行。**教务处职工寒假:教务处全体3周:第20周整理教务档案,第24周准备招生工作。暑假:教务部门5周——第20周整理教务成绩等,第26周准备新生入学;招生部门3周——第20-22周招生录取工作,第26周准备新生入学。
四、招生工作时间安排每年5月第2周的星期五,在“招生工作会”上讨论与制定下年度的招生原则与政策。7月底以前,附中专业推免生名单公示。10月第3周讨论下年度招生计划。10月第4周各表演系上报表演专业必选曲目。10月第4周发出招生简章与公告(含表演专业必选曲目)。12月第3周考生开始网上报名。每学年第24周考生现场确认,领准考证。每学年第25-26周(即,3月1日所在星期前面两周)为招生考试期。
五、教学计划制定时间每学年第1学期第1周各系教研室讨论制定本教研室年度教研活动计划;第2学期第1周讨论与修订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第1个月内召开系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批准各教研室活动计划,国庆节前上报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公室。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各系教研室讨论与确定本教研室个别课学生授课计划,并下发学生。每年4月最后1周为下学年教学计划拟定周。五一长假后第1周的星期五以前,各系上报教务处下学年度全年的共同课教学计划及选修课申报。五一长假后第2周的星期五,召开“教学事务会”,组织审查与批准教学计划,以及其它教学事务。每年5月第3-4周教务处开始排课。6月第1周星期一征求各系排课意见,周五前上报教务处。6月第2周确定排课计划,学生开始选课为时1周。此后不得更改授课时间。6月第3周各系上报下学年度学术计划立项申请与外请专家(含国内、外)计划,及下一学年的教学与学术活动预算。6月第4周院学术委员会讨论与批准学术计划,审议与批准下一学年度教学与学术活动预算——保证学术活动时间与排定教学计划时间相协调。
六、学位授予与毕业典礼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各系准备应届毕业生个别课教学档案归档工作。第18周星期一,各系应届毕业生个别课教学档案上交教务处。第19周星期二召开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学位授予工作。第19周星期五为毕业典礼日。——全体毕业生、毕业生家长、院领导、系领导、中层干部及指导教师参加。中央音乐学院200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