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局颁布的飞行标准有关政策、规章及标准,并监督检查本地区的落实情况;审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在辖区内的航空器维修方案、可靠性方案及特殊装机设备运行要求;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在辖区内执管航空器的适航证件实施监督管理和使用困难报告的调查处理;审核报批或批准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并实施监督管理,按授权负责对承修中国注册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国外维修单位的审查;负责辖区内维修人员培训机构的合格审定;负责辖区内航空器年度适航检查;负责辖区内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本地区委任代表的资格审核、面试、培训、考核,向管理局提出委任或取消维修监督委任代表的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及事件调查,负责相关业务的调查和取证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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