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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摘自:自治区商务厅11月14日发布

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政务服务

第二部分:金融服务

第三部分:人才服务

第四部分:产业发展

第五部分:对外贸易

第一部分:政务服务

一、探索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同办”。

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同办”,是指对办理证照所需材料同类项进行合并,申请人提交一套材料,市场监督部门同步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分别领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减少申报流程,节省办事成本,提高经营主体办事便利性。

二、授权自贸试验区对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许可证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直接受理和审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等)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在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就告知承诺中符合条件的事项作出承诺,市场监管部门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适用于生产企业依法提出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工业用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等生产许可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含迁址、增项、减项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名称变更等事项。

给予企业更大的空间完善生产条件,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守法诚信自律的企业办事按下“快进键”,切实为企业“松绑解绊赋能”,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发现企业以欺骗、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立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予以从重处罚。

第二部分:金融服务

一、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通过“单一窗口”、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等开展线上保单融资。

出口信用保险,是指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是国家为推动本国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而制定的,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简称“单一窗口”),是指符合中国实际需要、依托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建设的政府公共平台,贸易或运输企业可通过该平台,向多个相关政府机构提交货物进出口或转运所需要的单证或电子数据,办理涉及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出入境边检、港务等多个监管部门的事务,是提高申报效率、缩短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的贸易便利措施。

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是指国家外汇管理局牵头搭建的国家级区块链平台,采用区块链技术搭建的政、银、保、企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和端到端的核验机制,通过参与方之间的业务数据信息共享和互认,实现融资申请、单证核验、资金收付在内的多种信息共享。

目前已推出“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多个融资类场景,可助力中小企业融资授信、提升融资效率,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便利跨境支付结算。

该政策主要服务对象和范围为自贸试验区内所有通过“单一窗口”、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等开展线上保单融资的涉外经济主体。

外汇指定银行与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发挥好保单融资增信功能,支持自贸试验区外经贸企业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等开展线上保单融资,持续探索推广“白名单”、“信保贷”等合作模式,为上下游外经贸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和融资便利,扩大中小微企业承保规模与企业覆盖面,助力中小微企业保订单、稳预期,更好地满足外贸企业的资金需求。

2019年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开始与自治区、兵团商务部门搭建小微政府统保平台,保障范围实现了“两个覆盖”:地域范围由聚焦乌鲁木齐、昌吉中心城市向全疆所有地州市覆盖,业务实现了自治区14个地州市、兵团14个师市的覆盖;服务对象由个别企业向全部企业的覆盖。自贸试验区政策实施后,此业务可覆盖三个片区的所有外经贸企业。

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截至2023年6月,共接入银行分支机构132家,服务企业70家,帮助企业获得融资7442万美元。

其中,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场景已在新疆落地,3家外汇指定银行在该平台上为2家企业实际放款280万人民币,该场景通过引入出口信用保险数据源,融合收付汇、信用保险、货物流等信息,优化保单融资业务流程,加强数据交叉验证,大幅缓解保单融资业务的贸易背景审查难题。

出口信用保险,截至2023年6月,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融资增信保额4.19亿元;其中,“单一窗口”平台融资方面,实现与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为5家企业实际放款629.17万元。

“单一窗口”、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等依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单、赔转/应转协议和多部门信息,通过政、银、保、企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和端到端的信息核验,可以有效解决银行融资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银行掌握企业真实的跨境贸易背景,提高银行融资办理意愿和效率,具有防风险、促融资、补损失、拓市场的积极作用。

二、依托双边政府间合作平台和联动机制,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大宗商品贸易、境外承包工程、边民互市等领域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

自贸试验区企业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大宗商品贸易、境外承包工程、边民互市贸易等领域开展人民币结算,银行可凭涉外经营主体提供的合同、报关单、发票等相关资料,在做好业务背景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大宗商品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货款、境外承包工程前期费用、工程款等人民币结算、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

该措施有利于自贸试验区涉外市场主体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和地缘政治等带来的外部风险,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人民币影响力。

新疆自2010年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以来,截至2023年7月底,已累计与119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收付金额超3800亿元,覆盖全区14个地州市、23家银行机构以及俄罗斯、中亚等我区主要经贸伙伴。2023年1—7月,新疆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331.43亿元,同比增长23%。

第三部分:人才服务

一、对具有国际国内一流水平、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人才,“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023年2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一事一议”引进用好战略人才办法(试行)》(新党组〔2023〕11号),明确了战略人才支持保障措施,自治区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支持。

全职在疆服务不少于5年,年薪可为200至500万元;每年可给予1000万元至3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能推动新疆产业发展的,还可给予更高项目资助。

同时可享受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体检等方面的各项支持政策。

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用人单位引进的,经认定能够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的战略人才。

有利于立足新疆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突出需求导向,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和用好战略人才,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充分释放战略人才才华和能量,为新疆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实施“留学新疆”计划,委托符合条件的高校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任务,对优秀留学生赴新疆高校学习予以奖学金支持,鼓励高校招收自费来疆留学生,培养服务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的国际化人才。

适用对象为来新疆高校留学的、来自世界各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和周边国家的国际学生(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

其中,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预科生、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新疆具备国际学生招生资质的高校有: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艺术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喀什大学、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等10所高校。

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专业范围覆盖理科、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等。

程序和标准:

1.新疆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制定和公布本校国际学生招生简章;

2.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按照招生简章规定和程序提出报名申请;

3.高等学校对提出报名申请的国际学生的入学资格和经济保证证明进行核对审查,对其进行考试或考核,择优录取符合招生条件的国际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国际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奖学金和自费两种渠道来疆就读,符合条件的优秀国际学生可以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接收周边国家留学生奖学金及各校设立的校级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保险费等费用。

此项政策有利于加强与世界各国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和周边国家的人文交流,培养服务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的国际化人才,加快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科教中心步伐。

三、支持自贸试验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由政府部门、派出机构或经济开发实体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在特定区域内实行产业鼓励政策,吸引人力资源及相关支撑服务机构入驻经营,并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窗口建设,形成的人力资源经营性服务与公共服务集聚发展的平台和载体。

根据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

根据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

在省(市、区)建设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础上,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对评为自治区级、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根据《自治区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新人社发〔2022〕57号)要求,按照每年100万元、150万元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运营补贴。

此项政策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利用自贸试验区优势条件,吸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各类专业化头部企业入驻产业园,为自贸试验区各用人单位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包括职业中介(含人才猎头)、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

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能够进一步促进自贸试验区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有效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为自贸试验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第四部分:产业发展

一、大力发展服装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纺织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棉纺织业,打造国家优质棉纱生产基地,提高纺织服装产业促进就业能力。

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将新疆建设国家优质棉花、棉纱基地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新政发〔2022〕30号)也提出,着力建设国家优质棉花棉纱基地;在整合提升现有交易场所基础上,加快建设国家级棉花棉纱交易中心;提高纺锭规模和棉花就地转化率,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家优质棉纱生产基地。

2022年,新疆棉纺纱锭规模2215万锭、占全国19%,棉花就地转化率达到30%。

下一步,新疆将在自贸试验区内建成国家优质棉纱生产基地,提升优化棉花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拓展棉花和纺织服装产业的发展空间,提高新疆棉花就地转化率,做优做强棉纺产业,切实提升新疆棉纺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利用现有对二甲苯(PX)产能,打造炼化纺产业链条。

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43号),明确“鼓励龙头企业在新疆建设化纤纺织全产业链一体化基地”。

自贸试验区将依照疆油疆炼、减油增化原则,促进疆内生产原油就地加工转化,扩大对二甲苯(PX)产能规模,加快推进芳香烃产业发展,支持做强炼化纺产业链条,提高棉纺织、化纤、麻纺织、毛纺织、纺织品针织、石油化工等原材料的综合利用率,推动纺织服装产业从单一棉花原料路径,向以棉花和化纤为代表的多元化原料路径转变,构建纺织产业与化学纤维制造业一体化发展格局。

三、依托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加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力度,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专精特新是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是主营业务突出、专业能力强、研发创新能力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中高端产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有针对单项细分领域进行技术创新的特点,有助于对产业链中细分领域的短板进行填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助力我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促进自贸试验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形成“点线面结合”的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格局,打造覆盖广、专业强、服务优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加快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二是为自贸试验区内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推进惠企政策在自贸试验区落地,缓解企业资金、供需、人才等方面的困难。

三是在自贸试验区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引导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做强主导产业,形成一批核心配套产品,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四是在自贸试验区开展集群培育工作,进一步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

四、加快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农牧机械、农产品加工装备、纺织专用装备、建筑与矿山机械装备等制造业,加快形成先进制造业集群。

紧紧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农机装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积极研发新疆区域特色作物(辣椒、鲜食玉米、棉花等)智能收获装备,并积极引进大型液压翻转犁、精密播种机械、复试作业机具等整机和机具的制造企业,打造高端农机装备产业制造基地。

五、支持承接中东部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转移,打通绿色铸造等装备制造业配套环节,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

在自贸试验区内规划布局表面处理产业园区,举办国家级产业转移对接会,引导中东部地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向新疆转移。

一是推动装备制造业热处理、精密铸造、标准件、智能检测及零部件配套中小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落地,推动完善装备制造业配套产业链,努力将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打造成为我区装备制造业集聚中心和出口产业基地。

二是引进汽车零部件配套中小微企业,推动汽车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六、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综合数字服务平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新疆能源和气候优势建设数据中心,带动数据中心相关产业向新疆转移,推动新疆积极参与“东数西算”工程建设、融入国家算力网络体系。

一是按照“一体规划、分布实施、全面覆盖”的思路,推进5G网络在自贸试验区的规划建设,扩大5G网络覆盖、商用部署和规模化应用。

二是支持自贸试验区发挥新疆的能源和气候优势建设数据中心,推动数据中心集约绿色发展。完善自治区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打造绿色数据中心集群。引导中东部地区数据中心相关产业、备份及非实时业务向新疆转移,探索推进数据中心业务向西开放。

三是在自贸试验区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带动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加快交通、能源、民生、文化、环境等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支持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等行业物联网应用。以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为重点,推动自贸试验区内工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企业发展。推进贸易数字化发展,建设智慧口岸、智慧陆港,提升中欧班列数字化水平。推动智能物流设施建设,支持物流园区和仓储设施智慧化升级。围绕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城市遴选政策,加强培育自治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城市,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走深走实。

四是在自贸试验区内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聚焦新技术应用、特定场景优化、企业整体提升等需求,面向自贸试验区遴选一批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机构)。加大服务商培育力度,支持各类服务商做大做精做专,提升自治区数字化转型服务支撑能力。

七、支持采取“平台+园区”“机构+企业”的共享开放合作发展模式,建设国别产业合作园区。

2018年,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提出,打造西部地区投资合作新载体,在西部有条件地区高标准规划建设若干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际合作园区。

2019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提出,在科技人才集聚、产业体系较为完备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一批国际合作园区,鼓励港澳地区及外国机构、企业、资本参与国际合作园区运营。

自贸试验区将按照“123”园区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模式,系统制定政策研究、产业规划、空间规划、开发模式、投资融资以及招商运营的综合发展方案,建设国别产业合作园区,探索实现四个发展路径转变,为发展更高层次、更高能级的开放平台提供重要支撑。

四个发展路径转变分别为:

一是管理模式从行政主导走向市场主导,试行“机构+企业”模式,有关管理职能由企业联合实施,更好发挥市场力量。

二是投资方式从项目投资走向战略投资,吸引企业共同参与园区开发,释放园区政策及资源,加强科研合作,把科技链与产业链结合起来,培育区域新经济。

三是合作领域从产业合作走向全面合作,做好产业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同,构建“产业致胜、文化致远”的可持续发展格局,促进文化互融、互鉴、互通。

四是招商路径从政府招商走向多元招商,加强与国外商会的紧密联系,突破现有的招商体制,利用在产业、人才、信息、投资、管理方面的优势,搭建合作平台、创新招商模式、提高招商成效。

八、支持创建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

边境旅游试验区,是指中国在边境区域内设立的、依托边境口岸城市、强化政策集成和制度创新、以旅游业为主导的发展区域。

跨境旅游合作区,是指相邻两个国家在边境地区共同划定一定国土范围开展旅游合作,实施特殊旅游政策,以旅游服务为主导功能、旅游产品要素可以流动、跨境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界的特色区域。

推进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有助于深化互利双赢的旅游产业格局,促进民众之间的相互来往,增进与周边国家的互信与深入了解,提升在“一带一路”中的主导地位;有助于实现边境地区由过境通道向新型旅游目的地转型,带动当地增收致富、安居乐业,更好地促进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

第五部分:对外贸易

一、整合中亚粮食、棉花等优势农产品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棉纺企业做好粮食、棉花进口业务。

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部令2003年第4号)规定,进口粮食和棉花实行配额管理。

在符合国家农产品进口政策前提下,自贸试验区将积极争取配额政策,支持小麦、玉米加工能力在20万吨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及纺纱产能在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利用中亚粮食、棉花等优势农产品资源,开展粮食、棉花进口业务。

进口关税配额申报流程为:

1.由地(州、市)组织开展粮食、棉花进口配额申报工作,申报企业向当地发展改革委提交申报材料,并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填报有关数据信息;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结合所递交的申报材料及条件核查情况,经复核后,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推送企业数据。

二、扩大周边国家特色中药材进口,对进口睡莲花、秋水仙、洋甘菊、石榴花、玫瑰花、牛舌草等新疆急需中药材批量开展风险评估,加快签订双边议定书。

《“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要求,推动中医药海外本土化发展,促进国际贸易和产业协作。自贸试验区将充分发挥中医药产业发展地域优势,利用好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丰富的中药材资源,扩大特色中药材检疫准入,促进自治区中医药产业发展。

扩大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特色中药材进口,针对睡莲花、秋水仙、洋甘菊、石榴花、玫瑰花、牛舌草等新疆急需中药材,批量开展植物源性中药材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工作,确定中方关注有害生物名单,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推动我国与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的植物源性中药材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签署,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可控。

中药材是中华传统医学和文化的瑰宝,自贸试验区积极引进特色中药材,有助于支持特色中药材产业安全发展,加快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促进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三、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

“两头在外”,是指生产经营过程的两头(原材料和销售市场)放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的一种经营模式。

保税维修业务,是指与生产性服务业相关联的一种专门的业务形态,是指企业依托保税政策、以专用账册为载体开展检测、维修业务的经营活动,即企业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从境外运入境内(或区外运入区内)进行检测、维修后,使原产品局部受损功能恢复或原有功能升级后复运返回来源地的生产活动。

自贸试验区通过适度放宽审核批准权限,允许目录商品保税维修业务扩大至自贸试验区内综保区外,支持利用现成的场地、设施、资源等优势,开展飞机、对外承包出口大型设备等保税维修业务,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促进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加工制造及生产服务上下游企业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发展,助力高端产业链延伸,推动实现维修、制造与贸易融合发展。

一是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设备高附加值保税维修业务。

二是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国内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允许开展融资租赁企业进口飞机等大型设备保税检测维修。

三是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申请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业务。

“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产品价值高、附加值高,在维修过程中,对技术含量和人才要求都比较高。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有利于扩大出口,有利于吸引外资,有助于市场主体发展,有助于绿色制造,节约资源、减少排放;同时,可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国际贸易新业态的发展。

四、实施重要矿产品“口岸+卸货地”联合监管模式。

“口岸+卸货地”,是指将原本需要在入境口岸实施的部分检验项目后移到卸货地进行。实施重要矿产品“口岸+卸货地”联合监管模式,一方面为企业提供充足优质的加工原料,推动我区和其他省市的深度融合发展,实现资源整合,保障资源能源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另一方面延伸我区口岸产业链、优化口岸产业结构、提升对省市服务水平,增强我区企业外贸发展竞争能力。

目前,乌鲁木齐海关通过创新再造流程,推动全国首个陆路口岸进口铜精矿“口岸+卸货地”联合监管模式试点落户新疆,已将进口铜精矿进境到进厂由原来的10~15天压缩到3~5天,大幅提升了通关效率,减少企业进口成本,为逐步扩大“口岸+卸货地”联合监管模式范围积累了宝贵经验。

五、支持申请创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打造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丝路元素的优势文化产品和服务。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是指文化和旅游贸易服务平台,以文化和旅游贸易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服务,引领和服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打造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势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将围绕“服务平台、数字基地、产业生态”的功能定位,坚持以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文化产业数字化为引领,以构建对外文化贸易健康生态为重点,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全面发展。

一是建设功能齐全、服务高效、贴近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对外文化贸易经营环境。

二是通过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数字技术,助力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升级,在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贸易、文化科技国际合作、文化作品数字版权交易、数字文创产业国际交流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全面提升数字文化贸易水平。

三是整合联动自贸试验区已建和在建各类基础设施,形成文化产业要素资源的有效集聚、创新孵化与国际交流,集聚优质平台资源,系统解决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形成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中医药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局面。

创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有利于提升新疆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提升对外文化宣传力度,促进对外合作与对外交流,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全面发展。

六、集聚供应链管理、贸易中间商等功能性企业,探索开展离岸贸易,培育具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的中转集拼和国际分拨业务。

离岸贸易是一种新型国际贸易,是国际转口贸易业务的延伸和发展,主要特征是订单流、货物流、资金流“三流”分离,涉及的货物主要发挥金融市场的国际结算功能,对本国(地区)的国际贸易统计而言,不涉及进出口业务,因而被称为离岸贸易。

2020年以来,离岸贸易先后在海南、宁波、浙江、厦门、苏州自贸试验区等多地试点,各试点区域在贸易增长额、产业集聚和重点产业推进方面已初见规模和成效。

自贸试验区开展离岸贸易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探索建立基于白名单的重点企业信用监管,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适应“三流”分离的要求,探索无关单资金收付便利化,便利企业运作。

二是探索与境外海关、物流等数据互联互通,积极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通”、北京大兴自贸片区“京贸兴”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经验,整合海关、陆运、空运、多式联运等数据。

此项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七、构建对外投资政策促进、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企业“走出去”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和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加强境外企业安全工作等系列文件要求,建设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管理机制,加大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保障,引导企业规范海外经营行为,强化安全保障。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设自贸试验区对外投资政策促进体系,优先在自贸试验区推进对外投资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在金融、保险、人员出入境方面给于便利。

二是建设自贸试验区服务保障体系,搭建企业“走出去”一站式服务平台,统筹各类经贸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目标市场情况,提高企业“走出去”质量和水平。

三是建设风险预警等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督促本地企业平台落实境外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境外风险防控体制,切实防范和化解对外投资风险和隐患,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保障,引导企业规范海外经营行为,确保对外投资合作健康发展,提升企业海外经营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八、加快中国(新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丰富跨境电商、物流全程协同等地方特色应用。

《国家“十四五”口岸发展规划》提出,建设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平台“标准版+地方特色”模式。

结合我区外贸发展特点,发挥地方平台贴近企业的优势,挖掘本地特色服务需求,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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