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中国政法大学第四期仲裁员培训班招生启动  > 清华大学法学院第三十期仲裁员培训班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法学院第三十期仲裁员培训班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Tue Nov 23 14:44:41 CST 2021

“报名已满,请关注下期培训班”

立项号:2125610663

1994年《仲裁法》颁布后,现代民商事仲裁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仲裁“一裁终局”的高效性、“专家断案”的专业性以及仲裁程序的灵活性等优势逐渐得到商事主体的认同,并日渐成为解决高端商事纠纷的首选方式。而仲裁制度性优势的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取决于案件的审理者“仲裁员”。一个合格的仲裁员,除具备必须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熟练控制推进仲裁程序的实践技能。正因如此,国际知名仲裁机构都很注重仲裁员的实践能力,并且有完整系统的针对仲裁员实践技巧的专业培训。相比而言,我国尚无专门的仲裁员培训机构或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有鉴于此,2005年初清华大学法学院开始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合作开展仲裁员培训项目,并先后举办了二十九期“仲裁员培训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在成功举办前二十九期仲裁员培训班的基础上,清华大学法学院将继续推出第三十期培训班。本次培训班仍然将推进仲裁程序的实践技能部分作为课程重点,设置对2019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专门讲解和仲裁庭审程序的详细介绍;同时通过模拟仲裁庭实践课程,使学员能够有效的将培训获得的知识模拟运用于仲裁实践。

*具体课程安排如下:

培训时间:

2021年12月3日 (星期五) 全天培训

2021年12月4日 (星期六) 全天培训

2021年12月5日 (星期日) 全天培训

培训形式: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国际会议厅(根据疫情防控政策的要求,有可能改为线上) 

*招生对象:各仲裁机构现任仲裁员,法律、经贸、建筑、金融等专业领域对仲裁及调解业务感兴趣的专业人士。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培训内容:仲裁员职业文化、仲裁规则的理解适用、推进仲裁程序的实务技能、裁决书的写作等(“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邀请教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业务管理人员(“邀请教师简介”详见附件2)。

*培训考核:考试采取笔试和模拟实践训练相结合方法,圆满完成本项目、考核合格的学员,将由清华大学终身教育处统一颁发法学院主办的“仲裁员培训班”学习证书,加盖“清华大学继续教育证书专用章”,证书号可登陆清华大学继续教育与认证网站查询,网址:http://thtm.tsinghua.edu.cn(“培训考核方法”详见附件3)。

*培训费用:3500元人民币。

*交纳方式(二维码):

汇款,户名:清华大学;开户行:工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帐号:0200004509089131550

用途:立项号:2125610663(注明学员姓名)。

提示:请务必在收到工作人员报名成功的电话或短信确认后,再进行汇款交费,请将汇款凭证截图保留备查。

*报名方法:将附件4“报名表”填写完毕后,发送电子版本至邮箱:law18@tsinghua.edu.cn

*注意事项:

为保证培训效果,本期招收培训学员人数有限,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与报名者确认报名成功。如在11月26日(周五)上午10:00前未收到确认报名成功信息,请您关注下一期的培训班。

*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5日(周四)下午16:00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咨询投诉电话】400-818-0909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与认证网】查询项目请登录 http://thtm.tsinghua.edu.cn

关于本期培训班,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清华大学法学院,联系人: 金老师,电话:010-62772835、6277149。电子邮件: law18@tsinghua.edu.cn

欢迎您参加本期仲裁员培训班!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附件2.邀请教师简介.docx】 附件【附件1.课程安排.doc】 附件【附件3.培训考核方法.docx】 附件【附件4.报名表.docx】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