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独著类书籍无需在作者名称后加“著”字;非独著类书籍,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应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123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应尽可能避免使用“转引”。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1.书籍类,前引1,哈耶克书,第48页;论文类,前引2,王泽鉴文。
(五)引文涉及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注释页码部分可标注为:第×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二、分则
(一)著作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出版社×××××年版,第×页或第×-×页。
2.著作若有副标题,以破折号与标题隔开。
3.著作的版次紧随著作名称,以“(第×版)”“(修订版)”或“(增订)”的方式表示。
4.合著应标明全部作者姓名。三人以上合著的,第一次出现时,应写明全部作者姓名;第二次出现时,可以在第一作者之后加“等”字省去其他作者姓名。作者姓名之间以顿号(、)隔开。
5.多卷本著作应在著作名称后,以“(第×卷)”“(第×册)”或“(第×辑)”注明卷、册或辑数。
示例:1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二)论文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或名称:《文章名称》,载《期刊名称》××××年第×期,第×页或第×-×页。
2.须在期刊杂志名称之前加“载”字,辑刊或文集论文须在主编者名称之前加“载”字。
3.以“××××年第×期”标注期刊杂志的出版时间,不使用“第×卷第×期”的标注方式。
示例:1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第×页或第×-×页。
(三)文集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载×××主编/等著:《著作名称》,出版社名称××××年版,第×页。
2.译著类文集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译者姓名,载×××主编/等著:《著作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名称××年版,第×页。
示例:1[美]J.萨利斯:《想象的真理》,载[英]安东尼·弗卢等著:《西方哲学演讲录》,李超杰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12页。
(四)译作类
1.书籍类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国别名]作者姓名:《著作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年版,第×页。
2.论文类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国别名]作者姓名:《论文名称》,译者姓名,载《期刊名称》××××年第×期。
示例:1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5页。
(五)法典类
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法典名称》,译者姓名,出版社××××年版,第×页或第×-×页。
示例:1《德国民法典》(第3版),陈卫佐译注,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六)报纸类
1.注释信息编排方式为: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载《××日报或报》××××年×月×日×版或第×版。
2.采访类文章应注明记者姓名。
示例:1刘均庸:《论反腐倡廉的二元机制》,载《法制日报》2004年1月3日第5版。
(七)古籍类
1.应注明责任人、书名、卷次或责任人、篇名、部类名、卷次、版本等。
2.常用古籍可以不注明编撰者和版本。
示例:1《史记·秦始皇本纪》。
(八)辞书类
参照书籍类著作的注释体例。
示例:1《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九)学位论文类
应注明作者、论文标题、毕业学校、页码
示例:李彦佳:《房地产中介违规行为及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第×页。
(十)网络文献类
对网络资料的引用,一般限于信息类、数据类引用,对由专业机构正式发布的电子期刊或类似网络出版物的引用,不受此限。引用网络资料,要同时注重网站及所引内容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专业性。引用网络资料,要注明作者、文章标题、网站名称、网址和最新访问日期。
示例:1姜明安:《我的行政法往事》,载《中国法学创新网》,最新访问日期:2018年5月23日。
(十一)案例类
对案例的引用,应表明判决的基本信息。
示例: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余民一初字第1633号。
(十二)外文类
·英文引证体例
1.论文:作者、论文题目、期刊名称、年份、卷册号、页码。(例如:Richard A. Posner, “The Decline of Law as an Autonomous Discipline: 1962-1987”,Harvard Law Review,Vol.100,No.4,1987,pp.761-780)注意:文章名须加引号,所载期刊须斜体。论文所载期刊名不要简写。
2.专著或教科书: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份、页码。(例如:Albert H.Y.Chen(ed.), Constitutionalism in Asia in the early twenty-first centu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4, p.39.)
3.文集:作者、论文题目、编者或者编辑机构、文集名称、出版社、出版年份、页码。(例如:Michel Foucault, “What is an Author”, in Donald F. Bouchard (ed.), Language, Counter-Memory, Practice: Selected Essays and Interview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7, pp.113-118.)
4.法典与判例请参考该法域文献注释习惯。
5.重复引用可以省略部分信息。(例如:见前注,Malcolm M. Feeley, supra note 4;同前注,ibid., at 312.“supra”“ibid”若位于句首,则首字母大写;否则,小写。supra、ibid、see等均无需斜体。)
·德文引证体例
1.教科书:作者、书名、版次、出版年份、章名、边码或页码(例如:Jescheck/Weigend, Lehrbuch des StrafrechtsAllgemeinerTeil,5.Aufl.,1996,§6, Rdn.371/S.651ff.)
2.专著:作者、书名、版次、出版年份、页码(例如:Roxin, Täterschaft und Tatherrschaft, 7. Aufl.,2000, S.431.)
3.评注:作者、评注名称、版次、出版年份、条名、边码(例如:Crame/Heine, in: Schönke/Schröder,27. Aufl.,2006,§ 13, Rdn.601ff.)
4.论文:作者、论文题目、刊物名称、卷册号、出版年份、首页码、所引页码(例如:Schaffstein, Soziale Adäquanz und Tatbestandslehre, ZStW 72(1960),369.)
5.祝贺文集:作者、论文题目、文集名称、出版年份、页码(例如:Roxin, Der Anfang des beendeten Versuchs, FS-Maurach,1972, S.213.)
6.一般文集:作者、论文题目、编者、文集名称,出版年份、页码(例如:Hass,Kritik der Tatherrschaftslehre, in: Kaufmann/Renzikowski(Hrsg.), Zurechnung als Operationalisierung von Verantwortung,2004, S.197.)
7.判例:判例集名称或者发布判例机构名称、卷册号、首页码、所引页码(例如:BGHSt 17,359(360); BGH NJW 1991,1543(1544).)
8.见前注:Kindhäuser(Fn.19),§ 19, Rdn.2.或者Kaser/Hackl, a.a.O., S.35.
·其他外文引证体例
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