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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人才。

二、招生计划

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作为增量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我校2023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67人,其中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超过10%。

我校分省招生计划分布如下:内蒙古4人、黑龙江2人、湖北2人、湖南2人、广西6人、重庆4人、四川6人、贵州6人、云南6人、西藏5人、甘肃3人、青海4人、宁夏6人、新疆8人,新疆兵团3人。

学校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当年印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下达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4.具体报考条件请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及相关网上公告。

四、报名

1.报考资格确认。考生须持《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并领取网报校验码。

2.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考生凭网报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网报成功后,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

3.考生将《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于2022年11月4日之前寄(送)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政编码:430073)。注:《考生登记表》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友情提示:因学校周边快递投递方式有差异,建议考生选用顺丰快递寄发。网报时请准确填写定向委培单位。

五、考试和录取

(一)考试

1.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

2.复试时间:2023年3月底左右。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二)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3.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4.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招生单位进行培养,各招生单位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5.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其中,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在职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非在职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提交签字盖章完整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且协议书的类型(在职、非在职)、协议单位信息必须与本人提交的《考生登记表》的类型、登记表的签字盖章单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录取。

六、其他

1.以本计划录取的新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参加强化基础培训。

2.在校学习期间住宿费、生活费自理,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学费标准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3.对在报考及考试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以本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5.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yzb.zuel.edu.cn)。

咨询电话:027-8838670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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