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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4年东南大学交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22】1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研究生院关于本年度秋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交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审机构

成立东南大学交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委员:马  涛  陈  怡

副主任委员:张  航  华雪东 

委     员:赵  德  涂  然  王  昊  于  斌

宋晓东  蒋宁俊  徐宿东  夏井新

    学 生 代 表:徐于婷

秘     书:魏雪延 朱雅婧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今年学校下发至我院名额为硕士22名,博士14名。依据个人所在的学历阶段,不分年级,按导师招生学科所属的一级学科进行分类。每个类别名额根据入围人数进行分配,小数部分报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硕士生分为2类:交通运输工程类(交规、道铁、信控、载运)、土木测绘水利类(岩土、桥梁、测绘、港航);

博士生分为2类:交通运输工程类(交规、道铁、信控、载运)、土木测绘水利类(岩土、桥梁、测绘、港航)。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培养计划规定学制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包含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规定资助的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硕士生参评年级为2022级、2023级;博士生参评年级为2021级、2022级、2023级,2020级秋季直博生可以参评。

直博生按培养计划规定的时限修完必修课程学分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其中,参评的研究生,已参加中期考核者须考核通过。参评的博士生,已参加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者,须考核通过。参评的硕士生,应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相应必修课程学分,且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前 25% 。

3、参评的硕士生,若规格化成绩不满足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经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含)。(此为申请破格的成果截止时间,要求论文正式发表,online和earlyaccess不是正式发表都不满足条件)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特等奖的第一和 第二获奖人(若未设立特等奖,此条不适用)、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银奖的第一获奖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若未设立特等奖,此条不适用)、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的所有获奖人,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认定)。

4、成果时间范围为该学习阶段入学后至2024年10月11日(含)。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科研成果从上次获奖后开始计算,若上次获奖后无任何科研成果,不得再次参评。之前所有获评过国家奖学金或教育基金会奖学金所用的科研成果、学生干部等加分不可重复使用。

四、评审办法

 1、评选奖学金的总体参考原则有以下三项:

(1)学位课程规格化平均分;

(2)参加科研活动及发表论文情况;

(3)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学院及班级活动等综合表现情况。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学位课程规格化成绩、科研以及综合表现三项得分的基础上,按总分高低排名确定推荐获奖学生:

总分=规格化成绩+科研得分+综合得分

 3、各项加分目录,详见附件1

五、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次评审可认定的科研成果的截止时间是2024年10月11日(含),且成果属于东南大学。往年已获评过国家奖学金或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学生干部等加分均有历史记录,如发现本次申请中重复使用,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将取消评选资格。

在破格条件认定中,学生所获成果第一单位应属于东南大学,且在我校在读研究生期间获得。破格申请学生名单和材料,须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若以高水平论文破格,必须提交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和web of science检索页截图,且证明中明确“已发表”,并同时提交论文全文。学院将已通过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的破格申请学生名单和材料报研究生院,经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

 2、经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者,由本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公示期满后,将评审结果及所有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组初审。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与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其他

 1、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收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其他不适宜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情况。

2、若研究生本人在参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取消该生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本办法由交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申请材料提交时间节点

项目

时间、地点

要求

硕士破格申请材料

11月04日下午16:00前送到学办107

证明本人符合破格条件的有效纸质材料

国奖申请材料

纸质材料:11月06日下午17:00前送到学办107电子材料:11月06日下午17:00前发送到邮箱seutc_yjs@163.com

纸质材料:

1、国家/至善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本人及导师签字)请横版打印

2、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

1)论文封面、目录、论文首页、个人检索证明(EI检索请提供Engineering Village数据库检索号截图、SCI检索号提供Web of Science数据库检索号截图,示例详见附件3;)2)其他科研材料复印件、

3)优秀集体分数分配说明(如有,请集体签字)

4)社会工作加分以担任职务最高分加分,不重复加分。

电子材料:

算分排序表(附件4)以压缩包的格式发至邮箱seutc_yjs@163.com,邮件和文件名均命名为:国奖/至善---学号---姓名--博士/硕士-类别。(博士类别:交通运输工程类/土木测绘水利类;硕士类别:交通运输工程类/土木测绘水利类)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2024年国奖及至善奖评选附件材料包.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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