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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用品等相关考试信息另行通知。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3.考前十天左右,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务必按照《管理规定》要求使用和妥善保管。

(二)复试

1.各招生学院(部)(以下简称招生院部)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复试细则将在各招生院部网站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同等学力、部分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是否属于跨学科由各招生院部进行判定。

3.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考试科目

详见《专业目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在“备注”一栏标明。其中,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312心理学专业基础、199管理类综合能力、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333教育综合,其他均为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

七、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二)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八、奖助办法

研究生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本方案所指研究生系本人人事档案完整转入学校、全程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

九、其他

(一)我校除125300 会计专业外,其他招生专业可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具体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另行制订发布。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考试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另行制订发布。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四)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考研辅导活动(详见《关于考研辅导活动相关情况的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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