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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注册:用管理号替代资格证书编号,有什么深层含义么?

素材来源:住建部官网

往年这个时候,一级建造师报考已经开始。今年到现在还没有动静,或许会有朋友在心里嘀咕,今年是不是要憋什么大招?毕竟去年的泄题事件情节严重,搞得沸沸扬扬。

有了去年的前车之鉴,相信今年的考试监管会更严。这对专心备考的朋友们来说影响不大。请安下心来,一心准备。

近日,住建部发布一条通知,提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再打印资格证书编号,改为打印管理号”。具体什么是“管理号”,官方暂时还没有更详细的解释。

关于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采用管理号替代资格证书编号的通知

建市施函〔2018〕2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再打印资格证书编号,改为打印管理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6月6日

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编号,是考取建造师后下发的资格证书上的编号。一般按通过顺序累计分先后编号,凭身份证信息等可以在网上查询的到。

注册编号,是拿资格证书进行上岗执业前的注册取得的执业上岗证的证书编号。也是由全国统一编号,但是编号前加各省简称。

现在提出要改成“管理号”,有没有可能意味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联网,统一管理?

1、统一管理,或许意味着证书管理与职称管理、社保缴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也就意味着,“挂证”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2、目前正试点“电子化证书”,只要打开特定手机APP扫一扫二维码,就能识别证书真假,也省去了纸质证书打印环节。

一建证书含金量提升

2017年7月,住建部就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

1、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2、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项目都需要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扩大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需要注册建造师执业。

3、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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