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2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流动管理,有效推动区域内师资均衡发展,实现教师资源配置动态有序调配,现进行本次教育系统教师跨校(园)竞聘工作。
一、跨校(园)竞聘对象
本次跨校(园)竞聘对象为本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编教师。竞聘教师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不得竞聘义务教育学校岗位。
二、聘用学校及岗位需求
聘用学校原则上应为本区师生比较高或存在学科结构性师资缺额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具体岗位需求详见附件1:2023年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跨校(园)竞聘聘用学校岗位需求表。
三、跨校(园)竞聘流程及要求
1.个人申请并提交材料。
跨校(园)竞聘申请人根据竞聘公告要求自行准备跨校(园)竞聘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2023年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跨校(园)竞聘申请表及申请材料目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跨校(园)竞聘申请材料以压缩包(压缩文件命名方式:单位+姓名)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hqpjyjrsk@163.com)。
网上申请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7月22日—7月27日。
2.8月2日前,各聘用学校(幼儿园)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组织开展竞聘工作。
3.8月9日起,反馈跨校(园)竞聘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跨校(园)竞聘相关说明
1.工作未满三年、高师生比学校(幼儿园)、所任学科结构性师资短缺的教师不得参加本次竞聘。严格控制乡村学校届内名优教师申请跨校(园)竞聘(新开办学校和计划外扩班等特殊情况学校除外)。如教师与学校(幼儿园)签订的聘用合同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2.跨校(园)竞聘申请人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须将参加竞聘情况向编制所在单位报备;如申请人在岗位竞聘中落选但愿意调剂的,由区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申请人通过跨校(园)竞聘流程后,其事业编制、组织关系等将转至聘用学校(幼儿园)。
3.竞聘新城地区中小学的教师,须承诺在6年内赴青东等师资紧缺中小学交流2年(具体交流时间须服从聘用学校统一安排,交流去向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完成规定的交流年限后,教师可返回聘用学校;竞聘至青东地区中小学的教师,工作满5年后可优先申请流动至新城地区中小学;对于拒不履行交流承诺的教师,区教育局将取消其5年内评优表彰、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资格。
4.对于从初中学校竞聘流动到小学任教的教师,其个人可享受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评优评先工作中区级名额统筹等倾斜政策。
五、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69713952(浦老师、薛老师)
监督电话:69713877(郭老师、朱老师)
相关附件 附件1:2023年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跨校(园)竞聘聘用学校岗位需求表.pdf附件2:2023年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跨校(园)竞聘申请表及申请材料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