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今起施行
此外
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调整
从2024年11月开始施行
来看具体政策
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
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原文:
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zcwj/gfxwj/224705.html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上海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及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包括个人缴存者);
2、在外省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先行提供并审核《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符合异地贷款相关政策要求;
3、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法定离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
6、公积金账户唯一且未被冻结,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6个月),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约定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约定等);
7、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8、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申请人家庭或共同借款申请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9、借款申请人家庭与共同借款申请人各无或仅有一次公积金历史贷款次数;
10、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11、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12、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3、借款申请人本人占抵押物份额不低于所有产权人平均份额;
14、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15、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责任;
16、借款申请人与共同借款申请人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或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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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也将调整,从2024年11月开始施行。来看具体政策↓
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
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
原文:
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zcwj/gfxwj/224701.html
《通知》要点
提高提取限额
1、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2、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中:
✅“新市民”是指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
✅“青年人”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优化提取办理
1、增加提取频次。自2024年11月1日起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2、调整提取扣款规则。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支持按账户余额提取(提取完成后,账户余额不能为零元)。
3、固定提取日期。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提取日期由“月末”固定为“25日”。
温馨提示
2024年11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频次、扣款规则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操作细则。《关于本市高层次急需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限额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1〕11号)同时废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4号)、《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月提取限额等事项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6号)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那么,租赁提取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提取情形
1、依法承租已经本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2、依法承租已经本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3、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依法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
适用范围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3、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
线上申请
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
【提供材料】
身份证明信息
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婚姻信息
合同网签备案信息
租赁提取时间
租赁提取金额
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信息和手机号码
【办理流程】
“随申办市民云”APP搜索【提取公积金】,选择【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网签备案)】进入
点击【提取申请】进入,完成阅读须知后点击【我已阅读...确认相关内容】→【线上办理】进入办理页面
选择婚姻状况(以未婚为例),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校验,之后按照页面流程继续进行办理。
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
【提供材料】
身份证明信息
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婚姻信息
租赁地址
租赁提取时间
租赁提取金额
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信息和手机号码
文书送达地址
【办理流程】
“随申办市民云”APP搜索【提取公积金】,选择【租赁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网签备案)】进入
选择【业务受理】进入办理页面;阅读办理须知后,点击“我已知晓,开始办理”并阅读提示、确认;
选择婚姻状况后(以选择“未婚”为例),进行验证信息,选择区县名称、租赁租房地址等信息后填写银行卡信息,即可进入受理成功页面;
除了租房之外
可以提取上海公积金的情况有哪些?
住房消费类
购买自住住房方面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偿还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异地购房贷款的
城市更新方面
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用于支付建设资金的
城市更新购买改造后房屋的
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期过渡租房的
其他
低收入经济困难提取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的;
2、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5、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的;
6、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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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和配图来源于|上海公积金等。转载和授权请联系原作者
原标题:《今起施行!上海公积金贷款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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