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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学科还是二级学科?这是个问题!

 

■陈洪捷

学科是大学组织的基础,学科制度是大学的核心制度之一。然而,学科制度在促进知识发展的同时,也在束缚知识的创新。自20世纪中期以来,跨学科、交叉学科、超学科、新的知识生产模式等呼声不绝于耳,传统的学科体系和学科制度也在不断地受到冲击,知识的创新往往都是打破学科边界的结果。

然而,“学科”二字在当下的大学中却地位显赫,意义非同小可。可以说,学科已上升为大学管理与发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我们常常会听到这种说法,“学科是大学的基础”或“一流的大学建立在一流的学科之上”等。

这里所说的学科,主要指的是“一级学科”。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大学所研究和传授的知识分为13个学科门类,每个门类分为若干一级学科,一级学科之下又分为若干二级学科。目前的一级学科有110个之多,比如物理、化学,或法学、教育学。二级学科接近400个,比如一级学科数学之下设基础数学、计算数学等5个二级学科,一级学科教育学之下设有教育学原理、教学与课程论、比较教育等10个二级学科。

曾几何时,我们认为大学学科分化太细,学科之间各自独立分割,资源不能共享;人才培养过于专门化,学生知识面不够宽广;教师的科研方向过窄;并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过度重视二级学科,忽视一级学科的重要性。所以我们提出要淡化二级学科,重视一级学科,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进行建设、管理、评估。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申请和审定,也从二级学科转向一级学科的口径。一级学科的建设和管理被赋予重要地位。

从“二级”到“一级”学科转变的标志是2011年,新增博士点从这一年开始一律以一级学科口径进行。同时,伴随着学科评估的逐步开展,一级学科成为大学学科建设的基本单元。之所以要“二级”转“一级”,是因为据说可以打破二级学科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倡导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可以集中多个二级学科的力量,有利于联合研究一些大型的科研课题;可以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体系,有利于培养具有广阔知识背景的人才。

那么,通过10多年的实践,一级学科管理模式是否实现了当初所期待的目标?或者朝着我们希望的方向迈进了?具体我们可以问一问:自从实施一级学科管理以来,二级学科之间的资源是否实现了共享?相互的交叉与融合是否增加了?二级学科之间在科研方面的合作是否增加了?教师们对跨二级学科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否增加了?我们的博士生课程是否在一级学科的框架下得到了改造?我们所培养博士的知识视野是否更加开阔了?学者们研究的方向是否更加宽广了?

要回答这些问题,当然需要深入的研究。但从经验上看,我们当初对一级学科管理模式的期望很难说实现了,在多数情况下,教师们的科研和教学与此前相比没有什么变化。另一方面,一级学科管理模式却导致了一系列新问题:

第一,按一级学科来申报一个博士点,就意味着在一个学科点上至少应当具有三个二级学科点。对于规模较大的大学和学科,满足这样的要求相对容易,但对于院校规模和学科规模较小的大学,建立能够支撑两三个二级学科的学术队伍则并非易事。其结果就是,申请单位必须在短期内迅速扩大队伍,以满足博士点的申报要求。而在短期内迅速扩大队伍的代价,往往是质量下降。

第二,按一级学科建设博士培养点,不仅提高了申请的门槛,更重要的是,一级学科的管理体制往往会弱化某一学科的特色。一所大学如果在二级学科的层次上有一个很有特色、质量很高的二级学科,但为了申请博士学位的授予权,该学科必须把自己的教师队伍分配在三个或四个不同的二级学科中,这样不但不利于特色的发展,而且白白做了一些没有自己特色的研究。

第三,一级学科管理往往会影响那些具有特色的二级学科发展。同一个一级学科之下的各个二级学科固然具有共同的归属,但往往也有相当的距离,甚至相互间还会有竞争性。一级学科管理经常无法平衡各个二级学科的诉求,会出现弱势学科牵制强势学科的发展,或者强势学科抑制弱势学科的发展。比如同济大学的法学博士点以知识产权法为重点,很有影响,但由于其他二级学科较弱,因而一级学科博士点被认为不合格;再比如科技哲学在哲学一级学科之下,往往难以获得相应的资源,很难发展。如果实行二级学科管理,则会避免这类问题。

从知识发展的角度看,我们可以思考以下问题:知识创新通常发生在“一级学科”还是“二级学科”的层面?学者们是在“一级学科”还是在“二级学科”层面进行学术工作?学术交流是发生在“一级学科”之间还是“二级学科”之间?研究生培养是在“一级学科”还是“二级学科”的基础上进行?教科书通常是按“一级学科”还是“二级学科”编写?大学为社会服务所依据的是“一级学科”还是“二级学科”的知识?跨学科通常发生在“一级学科”还是“二级学科”层面?

经验告诉我们,二级学科是知识活动的实质性层次,是高校教师通常教学和科研的平台、知识交流与生产的平台,同时也是适合于培养学生的知识范围,那么,我们为何要特别重视一级学科的建设和评估?比如审批博士点为何要在一级学科层面上进行申报和审核?我们能否尊重知识生产和传承的现实,在二级学科的层面上建设博士点,按照二级学科的口径来申报、评审和评估博士生的培养和科学研究?

如果二级学科是教师们日常工作的平台和活动的范围,为什么不把二级学科作为建设的基本单位,反而去打造一个高高在上的一级学科平台。平台越是远离教师们工作熟悉的范围和层次,教师们就越是难以参与,难以拥有发言权,参与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自然也会随之减弱。

当然,高校从宏观层面对一级学科发展进行部署也是必要的。问题是我们的学科制度是一套行政制度,从学科目录的制定和颁布,到学科资源的配置,都是在行政管理的框架下进行的,政策、资源、条件都是跟随学科建设走的。一级学科管理在实践中往往会忽视二级学科层面上的知识活动需求。或许我们实施一级学科管理是为了促进二级学科的发展,但在实践中,被做大做强的一级学科未必能促进二级学科之间的合作,未必能激励教师进行跨学科研究,未必能培养出知识面宽广的学生。我们对学科的管理能否更加贴近教师学术工作的层面,更加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同时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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