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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10月将至

一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施行啦

一起来了解↓↓

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了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共6章64条,旨在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修订后的新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将于2024年10月12日正式实施。新版《检验规则》修订了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优化了计量检验抽样方案;对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增加“介质”“包装材料”概念与定义;对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了原则性要求。

为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和事业单位改制等相关印花税政策,以更好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同时废止。

为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证监会制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管理规定》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市场通常称为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方位、系统性规定,是强化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的重要举措。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称,将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通知及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现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现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同时,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在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下,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牵头,有声读物专业委员会组织,广东大音音像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人民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高等教育出版社等28家机构参与的《有声读物》国家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有声读物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对完善标准体系、促进有声读物精品创作和传播以及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厨房 建设要求》和《中央厨房 运营管理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于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中央厨房包括选址布局等硬件方面和经营加工等管理方面的标准化将有据可依。《中央厨房 建设要求》从选址与总体布局、加工区场所设置、主体建设、设施设备等方面提出要求,引领中央厨房合理建设、科学投资。《中央厨房 运营管理规范》从设施设备管理、经营加工过程、安全与追溯、应急与召回、人员管理、信息记录与档案管理、监督评价与改进等方面提出要求,为中央厨房的运营管理提供指导。

国务院发布的《稀土管理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以行政立法形式规范稀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法规。《条例》建立起从国家到地方再到企业分层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治理体系,并首次对违法违规行为设定处罚标准,进一步加压引导行业秩序整顿,更有利于稀土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43条,包括总则、检查机构和人员、检查程序、检查有关工作衔接、检查结果的处理、附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试验机构)备案及开展以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为目的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活动执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况实施检查、处置等。

山东省住建厅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主管部门及参建主体职责。要求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重大事项会商、管理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检查等机制。创新推行单体工程验收模式。包含多个单体工程的建设工程,对具备独立使用功能,且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一个或多个单体工程,可以申请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建立其他建设工程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建筑使用功能、规模和高度等因素,将其他建设工程划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及监督管理。对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的工作要求、服务范围等作出规定,明确专家库管理、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工作要求。

山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机构预收费类型、条件、标准及监管措施、政策衔接适用等内容。养老机构不得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交费的老年人总数不得超出其备案床位总数,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价值不计入固定资产净额)。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施行,《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21〕6 号)同时废止。办法明确了应急管理咨询专家的主要职责、权利及义务,规定了应急管理专家选聘的基本条件、日常管理方法、履职监督方式。

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地方金融组织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地方金融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要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办法》还对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途径、行业管理机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应当采取的监督和管理举措进行了详细阐释。

来源:法治济宁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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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0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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