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关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规定(《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释义4)
日期:2018-10-31大中小【每周一法】·第32期(总第32期)关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规定(《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释义4)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作出了规定。申请人在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设置医疗机构。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分别为:
(一)设置一百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为三年;
(二)设置九十九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二年;
(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为一年。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满自行失效。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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