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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近年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的实践经验,我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 第4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印发给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

联系人:赵国斌

电话:(010)66556848

传真:(010)6655684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层1710室

邮编:10003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修订征求意见稿)

3.《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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