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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等67国共同签署BEPS多边公约,深化国际税收合作

北京时间6月8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代表中国政府在法国巴黎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下称《公约》)。此次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公约》首批签署方。

《公约》旨在将国际税改BEPS项目的成果应用于全球3000多个税收协定中。《公约》将在为具体税收协定政策提供灵活性的同时,执行最低标准防止协定滥用,并改进争议解决机制。另外,《公约》也将使各国政府可以通过 BEPS项目所制定的其他税收协定措施来完善本国的税收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告诉第一财经,《公约》是第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就跨境所得税收政策进行多边协调的法律文件,有利于促进主要经济体之间协调一致,开展务实高效合作,构建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促进世界经济包容性增长。同时,它的签署也标志着二十国集团(G20)国际税收改革项目BEPS所有行动计划完成。

BEPS行动计划最后一环

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全球总体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这被G20称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为了堵塞国际税收规则漏洞,G20领导人于2013年9月发布圣彼得堡峰会公报,决定实施国际税收改革BEPS行动计划,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牵头推进该项工作。包括所有G20成员、OECD 国家和19个其他国家在内的62个国家共同参与了BEPS项目。

最终,BEPS项目的15项行动计划成果报告于2015年10月发布,并在当年11月举行的G20安塔利亚峰会上得到G20领导人批准,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少国家通过修改本国税收法规,来落实BEPS行动计划。

廖体忠介绍,BEPS行动计划中与税收协定相关的共有5项,这些措施无法通过各国单边修订国内法的方式落实,而是需要将其纳入双边税收协定,对于已经签署的税收协定,则需要进行修订。为尽快落实BEPS成果,避免逐个修订双边税收协定,BEPS第15项行动计划提出制定一个多边协议来修订现有的几千个双边税收协定,这也就是上述《公约》。

在经过一年的艰苦谈判和集体磋商后,《公约》于去年11月获正式通过,并开放给全世界签署。北京时间今年6月8日在法国巴黎OECD总部,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公约》首批签署方。

灵活性、可选择性强

全球国家或地区间的税收协定超过3000多份,一份《公约》要保证实施税收协定相关的BEPS措施的及时且一致,挑战极大。

OECD秘书长安赫尔·古里亚在通过多边公约仪式上的致辞中说,“很多人说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要克服重重挑战,面临诸多艰难选择。比如,如何在不使《公约》过于繁琐的同时保证其灵活性,以使尽可能多的国家参与其中?《公约》的起草艰难重重,但是各位却在如此短的时间里让它变成了可能!”

此次《公约》共设七章三十九条,纳入了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防止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等BEPS成果等。考虑到执行与税收协定相关的BEPS应对措施需适应不同税收政策,此次《公约》一大关键特点就是灵活性、可选择性强。

比如,缔约方可自行选择《公约》将适用于其哪些税收协定,将特定税收协定排除在《公约》拟涵盖的税收协定清单之外。 缔约方可在不同选项中,选择其拟采取的有关应对协定滥用和改进争议解决的方式,以满足BEPS最低标准。

其实,《公约》并不是替代现行双边税收协定,《公约》文本只是对如何修订现行协定的某一条款进行说明,各国通过在签署和批准时提交保留事项来明确该国是否接受某项修订。

利于维护中国权益

古里亚认为,《公约》有助于完善税收协定执行,并促进实施四项BEPS最低标准中的两项——防止税收协定滥用和促进税收争端解决。《公约》避免了各国间反复的双边谈判,因而极大地节省了时间。最重要的是,通过集中起草《公约》,各位保证了BEPS项目在执行和解释方面的一致性,带来了更强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此次《公约》也有利于维护我国权益。

我国已对外签署102个双边税收协定,数量位居世界第三,如逐一与协定缔结对方通过双边谈判落实BEPS成果,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无法短时间内实施BEPS最低标准,实现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目的。《公约》作为一种创新性的解决方案,能够快速落实BEPS各项行动计划的成果建议,更加有效地打击国际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中国参与国际税收协调已蔚然成体系。

廖体忠说,《公约》的签署是过去短短不到四年内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三个多边税收合作法律工具,连同中国对外签署的102个双边税收协定、10个情报交换协议以及十余个双边税收合作备忘录,共同构成中国国际税收合作的法律框架,可望有力促进中国参与双多边国际经济合作,并为经济全球化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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