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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一、基本要求

(一)素质要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

(二)服务期限:服务年限为8年。

(三)对于特别优秀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其学历、年龄、服务期限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和待遇标准

(一)杰出人才

引进对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海外知名高校终身教授职位获得者及相当层

次的杰出人才。

引进待遇:

1.年薪:面议

2.安家费:200-30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与科研平台建设配套经费:面议

4.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

5.团队成员待遇面议

(二)领军人才

引进对象: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四青”人才、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四大文学奖获得者、

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引进待遇:

1.年薪:面议

2.安家费:150-20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与科研平台建设配套经费:面议

4.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

5.团队成员待遇面议

三、专任教师引进待遇标准

(一)专任教师Ⅰ

引进对象:已取得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海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博士后或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副教授、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引进待遇:

学校根据引进人才前期已获得的奖项、主持的项目和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对其科研、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评判,确定岗位类

别,给予相应待遇。

1.人才引进费及发放方式

 

岗位类别

安家费(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工科

理科

人文社科

A 类

60

20

15

10

B 类

50

C 类

40

D 类

30

E 类

20

15

10

5

F 类

0

0

0

0

(1)安家费:安家费中的10万元,必须在进校五年内获批一项国家级青年基金及以上级别项目,才予以发放;否则,不予以发放。安家费中剩余部分,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发放30%,在一年试用期满后发放70%。

(2)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2.其他待遇

(1)ABCD类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

(2)ABCD类博士为紧缺专业人才,安家费增加10万元,在校服务年限延长2年。

(3)同时满足上述(1)(2)两项者,对应待遇叠加计算。

3.特殊岗位津贴

教授享受特殊津贴6000元/年,博士享受特殊津贴3600元/年,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就高执行一项。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学校新政策执行。

4.工资待遇

博士研究生被学校聘用后,如为新入职教师则岗位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照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前三年按副教授三级(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如为调动入校人员,则在进校当年按调动前原岗位同职级最低等级执行工资待遇,第二年参加学校岗位异动后,根据实际竞聘岗位执行工资待遇。对于特别优秀的可按学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直接聘用到高级岗位(最高可聘到专技三级岗位)。

5.配偶安置:根据学校配偶安置政策安排其配偶工作。

6.学校协助解决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

7.其他情况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按各自引进岗位类别的待遇分别执行。

(2)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年薪制,采用合同管理,待遇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3)因学校建设急需引进的其他特殊优秀人才,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二)专任教师Ⅱ

引进对象:因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教授或具有副高职称的硕士研究生,以及其他特殊需求的专任教师。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有副高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本科、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

引进待遇:

1.特殊岗位津贴

教授享受特殊津贴6000元/年,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学校新政策执行。

2.工资待遇

教授、副高人员进校当年按原岗位同职级最低等级执行工资待遇,第二年参加学校岗位异动后,根据实际竞聘岗位执行工资待遇。对于特别优秀的可按学校低职高聘管理办法直接聘用到高级岗位(最高可聘到专技三级岗位)。

3.具有副高职称的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学校副教授职称评审,引进入校三年内未通过的,予以解聘。教授需要重新参加教授职称评审,引进入校三年内未通过的,岗位等级降为专技七级。

(三)中学特聘教师

引进对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学正高职称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引进待遇:

1.人才引进费

中学特聘教师人才引进安家费50万元,其中10万元须在进校五年内以第一完成人获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后再予以发放;否则,不予以发放。安家费中剩余部分,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发放30%,在一年试用期满后发放70%。

2.工资待遇

具有正高职称的,可聘用到专技四级岗位。业绩突出的,可视同博士按学校统一规定予以低职高聘。

3.配偶安置:根据学校配偶安置政策安排其配偶工作。

四、专任教师Ⅰ引进条件

(一)A类(同时符合下列①②③④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

①在相关专业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2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S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理科、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3篇。

②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非一年期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及以上层次项目,或主持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或主持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及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或主持3项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3项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1项省级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③全职来校工作的省级及以上政府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如:湖北省百人计划,楚天学者特聘教授,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入选者或者其他同层次水平人才)。

④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者;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文华奖单项奖获得者;中国出版政府奖个人获得者;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书法兰亭奖金奖、曲艺牡丹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舞蹈荷花奖获得者;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个人获得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二)B类(符合A类博士①②③④四项条件中的一项者)

(三)C类(符合下列①②两项条件中的一项者)

①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至少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S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②主持1项国家级基金青年项目,或主持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类项目,或主持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或主持2项省部级基金项目。

(四)D类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理科、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五)E类

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含导师一作)或在S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理科、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

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的国内博士研究生或者世界级一流专业院校博士研究生或者泰晤士、U.S.News、ARWU、QS等四大世界排名前500名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六)F类

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在泰晤士、U.S.News、ARWU、QS等四大世界排名500名以后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其本科、硕士研究生期间专业一致,且所学专业与学校紧缺专业密切对应,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者产出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成果,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必须累计在国(境)外脱产学习12个月以上。

说明:

1.以上博士人才的论文、奖项和项目须为近五年成果。其中论文如未做特殊规定则必须为本人独著或第一排名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2.被SCI、SSCI收录的论文,以发表当年中科院信息情报研究所发布的《SCI期刊分区目录表》和《SSCI期刊分区目录表》大类分区(一级学科)为准。被A&HCI源刊(CD版)收录的论文按CSSCI来源期刊论文(未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未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计算。人文社科类CSSCI源刊、SCI期刊和SSCI期刊论文经科学研究发展院认定后,可按同级别进行相互替换使用。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CCF-A类)视同SCI二区期刊认定。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按省部级项目计算。

4.相关专业顶级期刊指SCIENCE,NATURE,CELL,《中国社会科学》正刊。

五、附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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