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型项目”)。
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2)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安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创新型项目申报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参看国家留基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
二、项目校内申报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本轮申报我校可围绕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申报项目3项。请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申报,并于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17:00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纸质版申请书需学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项目各方合作协议、项目学费明细、项目经费配套说明等相关申报材料。各项具体要求参见《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项目申报)》(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4)。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和研究生院提前沟通,并按时将申报材料交至崇德东楼311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邮箱yjsypyb@ruc.edu.cn,学校将统一审核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4年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相关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二)若对项目及人员情况有疑问,可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项目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5)和关于人员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01)。
(三)若对项目情况和校内申报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国际交流处和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卢老师(62516909,studyabroadruc@ruc.edu.cn);研究生院田老师(62511221,yjsypyb@ruc.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