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并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重点学科领域的发展,学校现启动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
1.各单位应围绕其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申报项目。
2.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3.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4.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5.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6.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申报,根据《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要求,我校可新申报项目3项。
7.对于往年获批、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除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须同时在线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
二、项目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2.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报流程
时间
步骤
内容
2024年9月
校内选拔
1.通过校内评审确定2025年我校拟推荐申报项目。
2. 执行中项目准备年度报告/总结报告。
2024年9月25日前
提交材料
各培养单位于9月25日下班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至研究生院。
2024年
10月1日-
20日
项目申报
1.2025年度项目网上申报。项目申报网址:https://sa.csc.edu.cn/project
2. 执行中项目提交年度报告/总结报告。
2024年11月-12月
项目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申报项目和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资助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评估,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和拟继续资助项目。
2024年12月底前
立项通知
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2025年起
项目执行
项目单位启动项目执行。
四、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9月25日下班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至致远楼411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gsjwb@njust.edu.cn(邮件名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为“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单位名称”):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系统内填写)
(2)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3)项目各方合作协议;
(4)项目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供);
(5)项目经费配套说明(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请提供);
关于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咨询电话:025-84315256 陈老师
附件:
附件1:项目申请书模板(供单位内部项目选拔和项目申报准备用).docx
附件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docx
附件3:系统操作指南(项目申报人).pdf
研究生院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