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卫生人才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人才111名。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江苏省阜宁县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和《2024年江苏省阜宁县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2)。
表1:
表2:
二、招聘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2日至2006年7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镇卫生院“镇聘村用”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5.本次招聘全部进编;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地区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台湾地区其他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对象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截止报名前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7.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8.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9:00-7月26日16:00。
①资格初审:2024年7月22日9:00-7月27日16:00;②陈述和申辩:2024年7月22日-7月28日期间9:00-16:00;③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7月22日9:00-7月28日18: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注册必须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实际使用的手机号码,考生填写信息前须详细阅读报名须知,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提交后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上传材料: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⑤岗位所需的住院医师规培证书;⑥2024年毕业生暂无毕业证书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上传的图片必须为清晰的有效证书、证件原件照片。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报名注意事项: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因开考比例不足取消招聘计划岗位须改报其他岗位的除外)。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面试费各100元。考生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方式和规定时间内缴费,逾期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不退还报名费。
2.本次公开招聘中,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研究生岗位开考比例为1:2,其他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经济薄弱地区,或者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④岗位所需的住院医师规培证书;⑤2024年毕业生暂无毕业证书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承诺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
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报名时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6.报考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在网上报名系统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逾期视为放弃应聘。
1.考试方式: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研究生岗位采取面试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占70%)和面试(占3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
(1)笔试:考试内容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分数线。
(2)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笔试合格者中按1:3的范围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县卫健委在面试前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阜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和申辩。
(4)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直接面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100%计算总成绩;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统一组织,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专业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分相同时,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标准参考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同一专业岗位考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六、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阜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阜宁县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转调至阜宁县卫健委档案室。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或在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七、纪律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咨询电话:0515-87208168
监督电话:0515-87292179
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