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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2.学校标识码:41500106473.举办者:重庆市人民政府4.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5.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6.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19亩,校舍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纸质藏书193万余册(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亿元,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等在校生2.2万余人。现有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3个、“十四五”重庆市重点学科7个,国家级一流(特色)专业4个、省级一流(特色)专业16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26个;有专任教师1344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548人、博士学位教师497人、省部级人才100余人。系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联盟副理事长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第四条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57个,其中13个专业按6个大类进行招生,大类招生专业采取“1+3”培养模式,进校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大类及所含专业如下:1.新闻传播学类:含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2.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专业;3.材料类:含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4.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5.计算机类: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6.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专业。第五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毕业后定向就业面向涪陵区、铜梁区、潼南区、丰都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区县。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六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专业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办学,采用“1+2+1”培养模式,择优选拔部分学生到山东科技大学学习两年。(具体以当年实际合作专业为准)第七条学校根据国家、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自身办学实际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详情及在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报考条件说明第八条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合作举办,实行“4+0”学制,学生毕业后,符合条件者,可以推荐攻读马来西亚理科大学硕士学位。该专业为中英文双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只招收有志愿考生。第九条音乐类专业有西洋乐器【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小号、手风琴(含键盘和巴扬)】、民族乐器(古筝、二胡、扬琴、唢呐、笙)、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乐器种类的教师,请非上述乐器种类的器乐类考生慎重报考。第十条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3cm及以上,女生163cm及以上。第十一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限于英语。第十二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体检要求除符合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熟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请考生慎报师范专业。第五章录取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定。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及投档规则。第十六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学校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当地省级招考主管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专业录取规则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调剂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无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则予以退档。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录取规则规定,需学校自行设置录取规则的,则我校录取规则为: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总分*50%+专业成绩*50%)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比较专业成绩,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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