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 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 和的通知》 (黑财规〔2023〕 7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4〕27号)和《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东农学字〔2017〕13号 )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2024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 政专项资金。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择优 ”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学 校审定 ”的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 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道德素质优良,诚实守信;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在符合“基本条件 ”的基础上,还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为一级期刊;社会科学为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5.出版著作、译著;
6.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 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7.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8.获得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金奖前 两名,银奖第一名);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为一级期刊;社会科学为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出版著作、译著;
6.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 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7.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8.获得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金奖前 三名,银奖前二名)。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获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 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6.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7.撰写案例(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 导委员会案例库收录);
8.为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或技 术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 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9.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较 大成绩,受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的荣誉表彰(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 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10.获得研究生科技竞赛(全国A 类赛事二等奖及以上前三名;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及 以上的第一获奖人或队长)。
第六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第七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但支撑材料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所有支撑材料均应为申请当年 8 月 31 日(含)之前的成果,已作为上一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并成 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申报。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 的研究生(即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 资格。
第八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 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 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 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 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九条 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 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 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院 评审委员会 ”),院评审委员会由 7-11 人组成。具体人员依据学校 文件规定根据当年情况确定。2024 年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李岩
副主任委员:孙涛、王金峰
委员:王立军、杨秀坤、王吉权、孙勇、孟繁美、赵文龙
院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评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定 细则,按照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 想品德与行为规范 ”(硕博均为 30%)、“ 学业水平 ”(硕士 20%, 博士 10%)和“科研成果与科技创新 ”(硕士 50%,博士 60%)三部 分内容组成。
“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 ”分为三部分:1.思想品德评价,成绩依 据《工程学院研究生思想道德品质评分表》(评分标准见附件 1)由 班级负责打分(硕博均为 15%);2.导师评价,成绩依据《工程学院研 究生导师评价表》进行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2,硕博均为 10%);3. 行为规范,由不参评的研究生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教学秘书 组成的 5-7 人考核小组依据《工程学院研究生日常行为规范评价表》 进行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3,硕博均为 5%)。
“学业水平 ”为综合学习成绩得分。
“科研成果、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 ”是指研究生攻读本层次学位 阶段后在学期间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各项成果,包 括论文、著作、专利、获奖、课题、标准、报告、案例、建议、社会 服务等方面。各项成果量化打分、累加,按权重计入总分。如遇到综 合测评成绩分数相同(取小数点后4 位有效)且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的情况,由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追加面试打分决定。科研成果、科技创 新与社会服务的评分标准见附件 4。
1.论文 论文内容要与申请人当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相近,期刊 论文见刊或全文在线可查时间在该生攻读本层次学位阶段后,参评论 文均须见刊或全文在线可查。SCI 或 SSCI 论文按发表当年或最新中科 院分区(大类分区)数据为准(基础版或升级版均可);会议论文必须为参加完会议且在会上发表过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