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年检内容和年检时间
(一)年检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参加年检。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023年成为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2024年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继续教育、交纳会费等)、专职执业、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等,其中重点检查专职执业情况。
(三)年检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8月31日。
二、年检方式
2024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检查。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3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访问地址或登录方式如下:一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cmis.cicpa.org.cn/;二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为http://acc.mof.gov.cn/;三是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系统微信服务号
行业系统小程序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缜密部署。省级注协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全面精准落实年检政策,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全面检查、应检尽检,使年检工作充分体现为注册会计师服务、为行业健康发展服务的宗旨。
(二)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省级注协应严格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申报的检查材料,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个人纳税证明、工资清单、业务工作底稿等,作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或年检不通过的决定。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省级注协网站予以公告。发现注册会计师提交虚假年检材料时,省级注协可采取下列措施作出处理:一是公开披露造假行为;二是记入诚信档案;三是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于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省级注协应予以跟踪,待暂缓事项结束后予以补检;对于检查不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应及时撤(注)销注册。
(三)加强协同,科学统筹。省级注协应与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年检工作。一是省级注协要将年检工作与财政部门挂名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对年检不合格的合伙人(股东),省级注协在撤销其注册资格后应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以便财政部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期完成整改;
二是对提出转所申请的注册会计师,转出地省级注协应与转入地省级注协加强沟通,确保其转所的同时顺利完成年检;三是省级注协内部各部门之间应相互配合,加强年检与行业监管、培训、财务等工作的协调,根据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会费交纳、受处罚等情况,共同完成年检工作。
(四)多措并举,保证实效。省级注协可以通过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与执业质量检查相结合开展重点检查等方式,提高年检效率,提升检查效果。对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反映存在注册会计师已离职、受到刑事处罚、已去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的,省级注协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注册。针对高龄(特别是80周岁及以上)注册会计师,省级注协可以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相结合,着重检查其签署报告情况,以加强对其职业胜任能力的监管。
(五)加强监督,公开透明。省级注协应设立并公布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年检结果应在省级注协官方网站或当地权威报刊予以公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
(六)全面总结,按期完成。省级注协应及时更新年检系统中的注册会计师年检数据。全面总结年检工作,并按时将2024年年检工作情况报告(含针对70周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检查情况、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和年检系统改进建议),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中注协,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中注协注册部联系人:张素青;联系电话:010-88250138;电子邮箱:zhangsuqing@cicpa.org.cn。
附件: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