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博白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就博白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法律,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等规定,严格落实军人子女、救援人员子女、警察子女、人才子女等教育优待对象的入学保障政策。
(二)坚持免试就近。按照“户籍地段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新生入学原则,合理划定招生片区。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坚持公平公正。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政策,严格规范管理,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切实维护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孤儿等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贯彻“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录取。
(四)坚持均衡发展。严格规范编班程序,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不编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二、招生学校
本公告中招生学校包括以下博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城区学校”):
(一)城区小学。公办:博白镇一区中心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六小学、第十七小学、第十八小学(暂定名,原三滩镇白中村小学,下同);民办:博龙中学、博城中学、力文小学。
(二)城区初中。公办:博白县实验中学,博白镇第一初级中学、第四初级中学、第五初级中学、第六初级中学、第七初级中学;民办:启德中学、博龙中学、博城中学。
各城区学校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2,招生片区、招生类型及片区划分示意图见附件3、附件4。
三、招生对象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之前出生),且未入读过小学,符合如下报读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可报读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
1.户籍生:指具有博白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政策优待生: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白县享受军人子女、救援人员子女、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务人员子女、人才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3.居住证类随迁子女:指非博白县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博白县城区,且持有博白县城区派出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
4.房产类随迁子女:指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白县城区拥有住宅性质的合法房屋,需要以该房屋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
5.城区机关单位干部随迁子女: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白县城区党政机关(含政府雇员)或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职)的适龄儿童。
6.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跟随在博白县城区经商或务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白县城区实际居住但未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在博白县城区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
7.建校征地户子女:以当时相关村屯与政府或教育部门签订的建校征地协议为准。
(二)城区民办小学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之前出生),且未入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应具有博白县户籍,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白县经商或务工。
(三)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
1.政策优待生: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白县享受军人子女、救援人员子女、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务人员子女、人才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2.博白县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含户籍生、房产类随迁子女、城区机关单位干部随迁子女和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须有城区公办小学学籍)。
3.博白县城区民办小学房产类毕业生:指其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白县城区拥有合法房屋的毕业生(须有城区民办小学学籍)。
4.回流户籍生:指具有博白县城区户籍,在城区民办小学或外县、县内其他乡镇小学毕业的学生。
5.居住证类随迁子女:指非博白县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博白县城区,且持有博白县城区派出所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6.建校征地户子女:以当时相关村屯与政府或教育部门签订的建校征地协议为准。
(四)城区民办初中招生对象
具有博白县户籍,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博白县经商或务工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民办初中不得跨市招生,如在县内未招满招生计划的,可在玉林市内招生。
四、录取办法
(一)第一批录取:各城区学校从报读本校且符合本校报读条件的招生对象中,按“政策优待生→户籍生→建校征地户子女→居住证类随迁子女”的顺序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超量的公办学校招生对象由招生领导小组调剂分流到其他有学位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二)第二批录取:招生学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再从报读本校且符合本校报读条件的招生对象中,按“房产类随迁子女→城区单位干部随迁子女→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顺序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超量的公办学校招生对象由招生领导小组调剂分流到其他有学位的招收该类招生对象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如城区公办学校无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不再安排城区公办学校录取,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选择仍有学位的附城小学(如城西村小学、九龙村小学、水佳村小学等)、城区民办学校或回到户籍所在地服务学校报名就读。
部分小学调剂分流方式:博白镇一区中心小学超量的招生对象调剂分流到博白镇第二小学,博白镇第三小学超量的招生对象调剂分流到博白镇第四小学、第十六小学,博白镇第五小学超量的招生对象调剂分流到博白镇第六小学、第九小学、第十八小学。
五、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7日—7月1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学生报名先后与录取顺序无关。每名学生只能报读一所学校,不按规定重复报读多所学校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一)小学报名时间安排
1.7月17日:出生日期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报名;
2.7月18日:出生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及此日之前的适龄儿童报名。
(二)初中报名时间安排
1.7月17日:政策优待生,以及博白镇一区中心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五小学、第七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七小学毕业生报名;
2.7月18日:博白镇第二小学、第六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第十八小学毕业生,以及回流户籍生、居住证类随迁子女、建校征地户子女、城区民办小学房产类毕业生报名。
六、报名地点
由学生家长带纸质报名材料直接到要报读的城区小学或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七、报名材料及入学方式
所有报名材料需提交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当场审查完毕后退还原件、存档复印件),报名材料由招生领导小组存档,不管是否符合招生条件报名材料均不退还。
(一)户籍生
【报名材料】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入学方式】
1.学生本人户籍登记(迁入)到博白县城区的日期(以下称“户籍迁入日期”)必须为2024年7月17日及此日之前;因分户变更了户籍迁入日期的,户籍迁入日期以分户前的为准。
2.录取时,户籍生按户籍迁入日期先后进行排序,再从户籍迁入日期最早的开始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如户籍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超量的户籍生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二)政策优待生
1.军人子女(指驻博白或博白县城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适龄子女)。
【报名材料】1.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本人页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若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2.部队师级及以上开具的证明或县武装部证明,或烈士证、伤残证、荣誉证等。
【入学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等文件规定由招生领导小组就近就便安排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2.救援人员子女(指博白县在职、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伤残、烈士、英雄模范等消防救援、综合应急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以及入职满三年的博白县城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的适龄子女)。
【报名材料】1.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本人页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若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2.县消防救援大队或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工作证明,或烈士证、伤残证、荣誉证书、文件等;3.在职的还需提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或干部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入学方式】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由招生领导小组就近就便安排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3.荣誉警察子女(指博白县公安烈士、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务人员的适龄子女,以及博白县公安机关荣立公安系统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或被授予全国、全区优秀人民警察等荣誉称号在职公安民警的适龄子女。警务人员含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
【报名材料】1.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本人页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若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2.县公安局工作证明或相应的烈士证、伤残证、荣誉证书、文件等。
【入学方式】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公通〔2018〕130号)和《博白县教育局博白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博白县关于贯彻落实公安民警(辅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博教联发〔2020〕4号)规定由招生领导小组就近就便安排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不属于荣誉警察子女的其他博白县公安机关在职警务人员子女在同类招生对象中优先录取。
4.人才子女(指博白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适龄子女,以及县委、县政府授予优秀人才荣誉称号的优秀人才的适龄子女)。
【报名材料】1.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本人页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若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2.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证明或文件,或县委、县政府授予优秀人才荣誉称号的相关文件和荣誉证。
【入学方式】按照《中共博白县委办公室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白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博办〔2018〕2号)、《中共博白县委办公室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博白县关于推进产业园区人才引育16条意见(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博办〔2021〕56号)等文件规定,由招生领导小组就近就便安排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5.城东移民搬迁安置点搬迁对象
【报名材料】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入学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易安后扶专责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点的通知》(玉易安后扶组函〔2022〕2号)要求,小学新生可报读博白镇第八小学并与户籍生同步录取,初中新生可报读博白镇第六初级中学并与户籍生同步录取。
6.其他政策优待生
【报名材料】1.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本人页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若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2.相关文件和材料。
【入学方式】由招生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三)居住证类随迁子女
【报名材料】1.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有效期一年,到期需重新申领);2.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本人页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若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入学方式】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253号)规定由招生领导小组按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登载的住所地址相对就近安排到有学位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四)房产类随迁子女
【报名材料】
1.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整本户口簿除空白页外都要复印,若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一类房产: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博白县城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如证件正本抵押在银行的,可提供复印件),或发证机关开具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②《商品房销售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登记有房屋地址、买卖双方签字和盖章的页面)。
3.二类房产: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在博白县城区,但没有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不动产权证(土地类)》《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买卖契税《税收完税证明》,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入学方式】
1.房屋取得日期必须为2024年7月17日及此日之前。一类房产首购房主按其《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属于二次及二次以上交易的按当前房产所有人不动产权登记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为准;二类房产的取得日期以《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该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日期,或房屋买卖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出具日期,或《判决书》《公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2.本公告中,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该房屋属于“独有产权”;房屋所有权人除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共有人的,该房屋属于“共有产权”。
3.录取时,按“独有产权的一类房产→共有产权的一类房产→独有产权的二类房产→共有产权的二类房产”排序,且每一小类再按其房屋取得日期先后排序并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如房产类随迁子女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超量的房产类随迁子女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补充说明】
1.以下情形可作为房产类随迁子女申请就近入学:
(1)房屋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或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且适龄儿童和房屋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的(按“共有产权”报名)。
(2)房屋所有人仅为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适龄儿童只与另一方在同一户口,能够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或适龄儿童父母结婚证证明其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按“独有产权”报名)。
2.以下情形不能享受房产类随迁子女入学资格:
(1)房屋性质不属于住宅性质的;
(2)因房屋灭失、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房屋所有权证书已失效的;
(3)适龄儿童户籍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家且房屋所有人为非直系亲属的。
(五)城区机关单位干部随迁子女
【报名材料】1.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本人页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若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2.单位工作证明;3.工作单位编制本复印件(或调动/聘用文件);4.在县城区无房产的不动产查档证明。
【入学方式】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六)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材料】
1.经商类:①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本人页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页(若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②满6个月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③近6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局开具的税费申报记录;④初中新生中,属城区小学毕业生的还需提交《博白县2024年城区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卡》。
2.企事业职工类(指博白县城区企业干部职工和事业单位非事业编制职工的适龄子女):①职工及其适龄子女的户口簿;②职工与务工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满6个月);③企事业单位近6个月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④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证明(需注明单位的详细地址);⑤初中新生中,属城区小学毕业生的还需提交《博白县2024年城区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卡》。
3.普通务工类:小学新生:①务工人员及其适龄子女的户口簿;②务工人员的摊位租赁合同或务工单位工作证明等(无固定务工单位的务工人员要提供其博白县城区常住地所在村委或社区委员会开具的住所及务工情况说明);初中新生:①务工人员及其适龄子女的户口簿;②《博白县2024年城区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卡》。
【入学方式】招生学校完成第一批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从报名本校且符合本校报读条件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按“经商类→企事业职工类→普通务工类”的顺序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如录取到其中一类但又未能全部录取的,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如城区公办学校无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不再安排城区公办学校录取,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选择仍有学位的附城小学(如城西村小学、九龙村小学、水佳村小学等)、城区民办学校或回到户籍所在地服务学校报名就读。
(七)建校征地户子女
【报名材料】1.户口簿首页、适龄儿童本人页;2.相关村屯与政府或县教育局签订的建校征地协议书。
【入学方式】按当时相关村屯与政府或县教育局签订的建校征地协议中商定的方式安排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八)多孩家庭子女
为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申请同校就读。
1.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新入学子女与城区学校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
(1)申请子女需符合该校2024年报读条件;
(2)在读子女应为按当年招生入学政策入学且在校就读;
(3)申请子女与在读子女需满足同时在校就读,即在读子女不属于2024年小学(或初中)毕业生。
申请通过的,由招生领导小组安排录取,该子女不再参加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申请未通过的,即参加城区学校的正常招生。
【申请方式及材料】新生报名时除提交规定的新生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新入学子女本人页、在读子女本人页,若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对于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需实行电脑摇号录取的,家长可以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电脑摇号。
【申请方式及材料】新生报名时除提交规定的新生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户口簿首页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本人页;若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如新入学子女不符合与在读子女同校就读条件的,或申请新入学子女与城区学校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未通过的,可申请城区学校在读子女转学插班到新入学子女所在学校就读。
【申请方式】8月20日前到博白县教育局四楼基教股申请。
【申请材料】新入学子女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以及户口簿首页和新入学子女本人页、在读子女本人页。若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八、招生录取程序
(一)初审材料。从县教育局和城区招生学校抽调人员组成材料审核组,对各招生学校收集的报名表和报名材料的信息准确性、是否符合报读条件、是否重复报读多所学校进行审核。
(二)复核材料。由县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司法局、纪检部门以及城区招生学校组成的复核组,对报名材料的户籍、房屋所有权、《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等信息与公安户籍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核实报名材料的真实性。
(三)公布录取名单。8月1日在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博白教育在线”及各城区招生学校公布录取名单。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日—8月4日上午发放《录取通知书》。
1.小学新生:家长凭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到录取学校领取;
2.初中新生: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到原毕业小学领取;其他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家长凭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到录取初中领取。
(五)报到注册。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注册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注册。小学新生要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上交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明》。
九、相关规定
(一)诚信守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公文、印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凡是发现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等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其子女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学校以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对参与材料造假的家长和社会机构,情节严重的将报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依规报名。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学校以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申请入学的;
2.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但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3.已就读过小学且注册有小学学籍(即重读一年级)的,退回学籍所在小学原年级就读。
博白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黄老师,0775-8332972-6;冯老师,0775-8220159。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生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