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一贯制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4〕5号)精神,现就做好上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以下简称为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上城区户籍儿童少年;
2.持上城区范围内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实际居住在上城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2)驻杭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他军人子女;本区在职的教职工子女;
(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2024年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入学的上述儿童还应同时满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
(二)小升初分配对象
1.上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持有本区户籍和房产的杭州其他五个主城区(指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3.持有本区户籍的杭州其他五个主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4.持有本区户籍的杭州主城区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即“个别生”);
5.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公办小学严格按教育服务区招生,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民办学校严格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公参民”转公学校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招生范围、报名及录取等与民办学校招生相同。
(二)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可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补招一次;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杭州娃哈哈双语学校)应先在本区范围内招生,本区范围内招不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上城区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报名,具体可登陆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办理。
(二)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学学籍与家庭户籍(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属不同区、县(市)的,可根据相应区、县(市)升学规定,选择其学籍或家庭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本市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区、县(市)报名升学。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外地小学毕业的,可按政策规定选择相应区、县(市)升学。
(三)符合上城区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含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转公学校,下同)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的需在报名开始前符合就读条件,且限报1所。选报上城区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本区按招生规则安排就读学校。
四、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规定,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3.民办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应全部纳入补招。除一贯制学校直升或民办学校等已按政策规定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1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4.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及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工子女选报本校,未被派位录取的,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1.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2.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公办初中第一批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该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3.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录取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4.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初中学校招生管理。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学校,拟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区教育局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告知家长。
五、落实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各校要认真实施市、区第二期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机制,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入学。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二)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及省、市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简化入学流程,优化咨询服务,妥善安排入学。
(三)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责任制,实施专窗服务、跟踪督办,保障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C类及以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会同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妥善安排;父母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籍地(无本区户籍为实际居住地)在我区的D、E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其他人才子女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四)提升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持续优化持证随迁子女入(转)学政策,积极推行居住证积分入学,努力保障其在家长常住地就近就便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高质量完成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相关指标任务要求,进一步提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零失学”。
(五)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学校要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具体操作细则,利用信息化平台努力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问题。本着“保障权利、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尽力为符合入读条件的“长幼随学”家庭统筹资源、创造条件、提供学位,落实落细人性化服务举措,更好支持国家生育政策。
六、深入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一)强化预案前置,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各校要立足实际学位供给和入学需求,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学位供给的匹配度,尽量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加强“入学早知道”数据共享,及时发布户籍生入学预警、招生计划、报名入学条件、公办学校教育服务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招生信息,合理引导家长科学理性选择。
(二)强化师资配置,完善均衡编班机制
学校应实施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将骨干教师、社会认可度高的教师集中到一个或几个班级,确保班级任课教师团队构成基本均衡。小学应按照男女比例适当原则以随机方式实施分班,初中以本区确定的某次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男女生比例基本适当原则实施“S”型平行编班。分班前,学校拟定的均衡编班方案应报区教育局备案并主动公开。
(三)强化过程管理,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各校要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提前组织宣传和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
(四)强化入学服务,提升入(转)学便利
各校要开通教育服务热线,开展进社区、进幼儿园、进大型企业(部队)等“招生直通车”政策宣传活动,畅通教育政策咨询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校要用好“入学一码通”等平台,简化招生入学程序,全面实现无纸化入学报名,努力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分别于秋季、春季学期开学前一周集中办理,要积极创造条件开通线上办理服务。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转学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各校要切实履行招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各校应按统一部署的时间、程序进行招生与分配工作,不得擅自提前,稳妥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细化招生流程,做到过程留痕,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规范招生,完善招生监督机制
区教育局及派驻纪检组协同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覆盖、无遗漏巡检,坚决纠正各类违规招生行为。重点排查:教育部门及学校是否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电话,并及时接听答复、处理投诉;学校是否违规掐尖招生或通过非正当途径变相挖优秀生源,是否存在借读、挂靠、以教育集团内学生交流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民办学校是否存在借委托管理、输出品牌等名义变相掐尖招生;是否存在实际招生、就读人数与核定公布的招生计划不相符的情况;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行政重点班、快慢班。对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估和校长执行力考核。
(三)加强正向引导 ,完善招生宣传机制
各校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充分介绍区域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学校办学特色、经验。加强正向舆论引导,准确、全面解读招生制度,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不实的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澄清事实、释疑解惑。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