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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部: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迎来大变革!附取证32个常见问题!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始于1954年,在2002年的第一版《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这也是第一次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出国家层面明文规定。

现在所采用的特种作业行业相关规定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一版于2010年印发,明确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要求、报考条件、作业目录、继续教育和证书效力等等,共10个作业大类,54个小类操作项目,于2013年和2015年进行了小的修改。

实施10余年来,随着发展,很多条款已经不适应和不符合国情,例如:一些作业定义不清楚,需要重新界定范围;一些作业不再高危,需要取消纳入特种作业范围;一些作业已经变为高危领域,需要归为特种作业;如报考条件需要优化;办理流程需要改善;题库老旧,部分法规类考题已经过时等,迫切需要进行修订改革。

三、改革主要内容

1、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从2019年起,国家就开始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文件进行修订,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基本修订完成。

针对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

延长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审时间,由原来的3年复审,改为了6年到期复审;

重新界定了特种作业目录,如高压电工作业会覆盖低压电工、取消防爆电气作业等;

可以实行跨省通办,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就业所在地都可以办理;

简化了报名资料,报考时不再提供学历证明;

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要求报考机构及时发布考试计划;

压缩了证书审核和发证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变更为了10个工作日;

增加了考试次数,由原来的初考、补考两次机会,调整为了3次考试机会。

各种方式来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权益,当然,目前这些还暂时只有征求意见稿上的内容,我们等待新规的落地。

2、强化安全培训机构管理

安全培训机构,是指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机构,主要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旨在提升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明年也即将出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行业强制性标准——AQ-8011,目前初稿已公布,从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设备、师资力量、制度建设、培训管理、培考流程等都作了明确要求,新标出台,马上也会组织一次全国性的安全培训机构大检查,相信部分安全培训机构可能达不到新标要求,会面临淘汰。

安培行业自2013年国务院发布取消行政审批以来,还是出现了很多的行业乱象,如“培训包过”、“教考一体”、“考试移民”、“无证上岗”、“替考替训”等,屡禁不绝,对依法合规开展培训、考核的机构带来极大的冲击和影响,希望这次整顿,能够还安全培训行业一个“清朗”环境,坚持底线意识,依法合规开展培训。

3、启用新考试系统、修订新题库。

目前各省级应急部门,已发布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将启用新的国家应急管理部考试系统。

从软件上,各省、地市州的计算机理论考试系统都必须进行升级、更新,全国统一考核方式,统一使用应急部的考试程序,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已经从2023年11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的实操考核标准,不光是对常见的电工、焊工和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都涵盖进了;

从硬件上,考试设备要兼容新的考试程序,对计算机硬件配置作了要求,对考点服务器有了规定,还要求每台电脑配备单独的摄像头,在考试过程中会实时对考生单独进行录像、抓拍。

对于题库,目前使用的题库已经近10年没有大的变化,部分考试题还是沿用的老的法规条款,被企业和学员多次反馈和申诉,终于明确了修订,也通知自2024年1月起启用新题库,并进行全国统一考试,而且每年还会按照10%的比例进行更新。

四、影响分析

本次改革,其实也借鉴了驾照培考模式办理的规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无疑是最大程度上保障了特种作业人员的权益,流程简化,证书效力提升,继续教育时间延长,电子证书和实体证书通用,跨省通办等等,报考条件放宽,考试次数增加等,对企业、对作业人员都是利好,但是在监管上一定要加强对持证上岗的要求。

对于培训机构,一是证书复审时间延长了,无疑对生源造成了影响;二是面临着强制性标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的检验,也必须强化配套师资、场地和设备,增加大量成本,无疑提高了准入门槛,一些小机构可能会面临淘汰,这是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考验,当然,也进一步会强化安培行业的规范性。

对于考试点,关口后移,无疑会加强考核端口的把控,目前各地也出台了考试点的建设标准,对考务人员、考试点的管理办法,肯定会加强考试点和考试机构的审核和管控,进一步优化考务队伍、严肃考风考纪、严把考试质量。

对于行政部门,则进一步要求加强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目前安全培训检查已纳入执法考核,并一再强调“四不两直”的模式,不得采取“走过场”的方式,新规出台后,培训机构有了强制性标准,考试点也有了管理办法,执法检查上将会有更明确的考核和处罚依据,也就有了更严厉的处罚力度。

结语:

任何一部新规的出台,都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安全行业,安全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需求,而安全培训是安全的基础和前提,做好安全工作也依赖于国家和行业标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这次大变革,无疑对企业和作业人员是利好的,对培训机构和考试点,也是一次检验和提升,相信实施后,会进一步整治行业乱象,规范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安全培训工作质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为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打下前端的坚实基础。

应急管理部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近期多起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案例一: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官微通报:5月15日上午,长沙县江背镇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在对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工贸企业“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多名员工在开展电焊作业,其中田某、王某两名员工未持证上岗。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聘用员工时,并未主动核实员工是否考取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仅仅只是检验了应聘者的职业技能水平。现有员工田某、王某均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从业资格证,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便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根据2023年5月15日开始实施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第三条之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现场固定证据,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当事无证员工接受进一步调查。

案例二:5月15日,无锡市应急执法局联合锡山区东港镇应急管理局对无锡海逵钢品有限公司进行“四不两直”抽查。发现该单位作业人员李某华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进行电焊作业。

案例三:5月15日,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某药化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业人员孙某、蒋某波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进行电焊作业。

案例四:5月15日,宜兴市开展“厂中厂”安全整治行动,宜兴市执法人员对宜兴市中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作业人员陈某新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进行电焊作业。

案例五: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设有电焊岗位。

经查询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并询问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现该公司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作业。执法人员依法对常州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立案查处。

案例六:5月15日,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执法人员对无锡传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作业人员龙某艳无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进行电焊作业。

突击检查:11名焊工6个无证上岗,企业负责人直接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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