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昌吉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教基函〔2024〕11号)《关于印发昌吉州2024年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昌州教办发〔2024〕10号)《关于印发<昌吉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禁事项>的通知》(昌州教办发〔2021〕44号)等文件要求,昌吉市2024年秋季采取线上报名登记招生,现将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1.坚持政府统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昌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实现招生入学规范管理。
2.坚持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国家标准,即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
二、招生工作
(一)报名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及将升入七年级的小学毕业生;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提出入学申请。
(二)报名登记方式
请关注“昌吉市教育”微信公众号,按照指引进入以下报名登记平台。
1.通过昌吉州教育云平台登录网址:www.cjzedu.cn
2.通过昌吉州政务服务【吉速办】微信小程序报名。
(三)报名登记时间和流程
1.发布公告:7月18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招生公告,做好招生相关政策宣传。
2.网络测试:7月19日10:00——18:00(此时间段上传资料仅为平台测试,测试结束后所有数据全部清零)。
3.线上报名:7月20日10:00——7月25日20:00,一年级、七年级学生家长线上报名登记,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七年级报名登记须上传小学毕业证),要确保资料清晰、真实,提交后等待审核。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4、网上审核、调配:7月26日10:00—7月27日20:00(依据报名条件和要求进行线上信息预审核,信息预审核通过、未通过的均会短信告知家长,未通过的需补交材料或等待调配。)
5.补报时间:8月21日10:00—8月22日20:00(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补报名)
6.线下审核:8月23日—8月24日,家长到预审核通过的学校提交各类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待真实性核查。各学校协同市房管、公安等部门对学生提供的房产资料和户籍资料进行核验确认。
7.学位确认:学校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注册学籍,完成招生工作。
(四)线上报名注意事项
1.学生报名依据《昌吉市普通中小学“普九”责任区及招生范围》,按照唯一性原则选择学校,不可一生报多校。
2.不符合人员密集区域学校“双证一致且满一年”条件的学生,由相关学校、市教育局根据《昌吉市人员密集区域学校非两证齐全学生调配工作安排》统筹调配。
3.报名期间,各学校要在校门口设置招生咨询台并及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教师做好现场解答和电话接听工作,要耐心、细致、准确解答家长的疑问,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平稳。
4.家长线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资料真实可信,上传资料的照片必须清晰,以免影响审核、录取。房产资料和户籍资料造假的,后果自负,同时报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由于家长本人原因导致错过相应学校线上报名时间,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在线上提交报名资料的,与相关学校联系,可在补报名时间段内线上或线下提交报名申请。
(五)公办学校报名类型及条件
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昌吉市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按类别到所属学校网络入口报名(七年级报名登记须上传小学毕业证):
第一类:片区内有房有户满一年。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昌吉市城镇户籍且在学校片区内购买住宅(一年及以上)并实际居住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房产与户籍一致均为监护人一人的,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儿童、少年页,④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提供其中一项即可);二是房产与户籍不一致的除提交以上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凡是在昌吉市辖区人员密集区域内购买的住房迁入户口的,到招生当年8月31日,购房和落户需满一年且实际入住的,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人员密集区域学校是指州一中、州二中、市一中、市九中,州实验小学、市三小、市五小、市八小、市十小、市十四小);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市十四小北校区(市十一小)为人员密集区域学校。〕
第二类:片区内有房有户不满一年。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昌吉市城镇户籍且在学校片区内购买住宅(不满一年)并实际居住的分两种情况:一是房产与户籍一致均为监护人一人的,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儿童、少年页,④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提供其中一项即可);二是房产与户籍不一致的除提交以上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本类如属人员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学位已满将由市教育部门统一调配。
第三类:片区内有房产无本市户籍或在片区内有本市户籍无房产。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外省、外县市户籍,在片区内有房且实际居住的;或是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本市片区内城镇户籍,租房居住的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儿童、少年页,④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附契税发票或廉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证(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⑤居住证或由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本类如属于人员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将由市教育部门统一调配。
第四类:片区内租房户。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非本市户籍,在学校片区内租住房屋或经商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房屋租赁证(房管部门出具),②监护人户籍首页,③户主页,④适龄儿童、少年页,⑤居住证或由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本类如属于人员密集区域学校范围,将由市教育部门统一调配。
第五类:政策性照顾情况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它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优待。烈士家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属向原单位提出就学申请并审核,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儿童、少年页,④部队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⑤儿童、少年出生证明,⑥在昌吉市市区的住房证明,由原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提供必要证明材料,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规定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审批;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就学申请,需提供①监护人户籍首页,②户主页,③适龄儿童、少年页,④部队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⑤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⑥在昌吉市市区的住房证明,呈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核。相关单位审核合格后,出具函件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2)残疾儿童、少年持有关证件或证明、户口簿、在昌吉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针对残疾儿童入学由昌吉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进行安置,依法保障学区内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依据昌吉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在昌吉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指实际投资者本人)子女: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三产类项目的,由投资者本人向昌吉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就学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持户口簿、在昌吉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4)引进高层次人才、援疆干部、内调干部等人员子女,监护人持相关函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安排。
第六类:其他情况
(1)外籍华人、港澳台人员子女入学,持护照及在昌吉市市区的住房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按相关政策同等条件安排入学。
(2)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他特殊情况报名,请咨询昌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昌吉市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为准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市二中:阿什里乡、庙尔沟乡;市三中:滨湖镇、佃坝镇、大西渠镇、榆树沟镇、六工镇、硫磺沟镇;市七中:三工镇、二六工镇)。三工镇常胜村五队、八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属于市八中片区。
(六)民办学校(昌吉州育林中学)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1.招生原则: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2报名时间:7月20日10:00—21日20:00
3.招生范围:
(1)昌吉市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优先录取:
①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在我州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指实际投资者本人)子女及引进人才子女。
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③父亲或母亲是调入州直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部队调防干部子女。
④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子女(需持有关证件或证明)。
4.招生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州2024年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教办发〔2024〕10号)《昌吉市2024年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5.招生人数及收费标准:七年级计划招生300人,每生每学年16000元,按学期收费。
(七)暂缓入学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期满的,应及时入学。
(八)小初衔接
各小学将小学毕业生分两类(即本校辖区户口、非本校辖区户口)进行分解,辖区户口必须对照0-18周岁学户册,非本校辖区户口对照现家庭住址,将小学毕业生按所属对口初中学校学区进行分解,并于每年7月1日前向对口初中提供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各小学不得擅自变更毕业生所属对口学校。每年初一录取结束后,小学毕业学校要及时核查毕业生学籍库,对未及时被录取的学生,要主动对接家长,由辖区对应初中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做好随迁子女、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九)返回原籍就读
昌吉市公办中小学负责承担昌吉市行政辖区人口的义务教育,并按政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昌吉市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律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原所在地就读。
(十)转学
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昌吉市就读的,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户口簿、居住证(外地户口)、原就读学校学籍信息表等证明材料。
三、所属学区的界定及户籍手续规范
1.界定学生所属学区的主要证件是户口簿和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对户口簿住址和房产证地址完全一致的,应当到住址所在的辖区学校就读。对各种情况形成的户口簿户籍住址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不一致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一律要求家长在入学前规范办理户籍住址变更,再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人员密集区域学校执行“小学六年一户、初中三年一户”政策。即在人员密集区域学校学区内,一套房产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期间只允许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该学区学校就读,中途出售后,该房产拥有者子女在此期间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本政策由人员密集区域学校认真核查执行。
在昌吉市人员密集区域学校区域内的房屋建设项目,其学区划定以市教育局公布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应提交2003年以后的新版居民户口簿(至少有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和本人户口)。父母分户或离异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死亡后监护人发生变更的需提交父母死亡证明及监护人变更手续;户口簿中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家庭住址等信息不准确的必须到辖区派出所更改,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户口簿;拥有双户口或多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到派出所注销重复的户口;挂靠他人户口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办理正式的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凡未办理法定监护人变更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必须迁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并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辖区学校安排就读。
4.房产在祖辈名下,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内,且学生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在昌吉市均没有房产,父母双方均须到房管部门开具无房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在该学区学校就读。
5.有购房合同且实际入住,户籍和房产保持一致的,应到住址所在辖区学校就读。凡是在昌吉市人员密集区域学校片区内购买住房并迁入户口的,到招生当年8月31日,购房和落户满一年且实际入住的,才具备在该学区就读的条件。
四、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各学校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学生留级。在本市各中小学已经入学的学生,除举家搬迁等特殊因素外,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转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如有特殊情况只在毕业年级第一学期第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九年级非本市户籍不办理转学;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时,将调剂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附件:
2024年昌吉市小升初招生学区划片范围
2024年昌吉市小学招生学区划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