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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江苏省招生代码1172。 学校设有溧水(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新街口(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两个校区。三年制高职学生全部就读于溧水校区。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下设数字文创学院、数字财商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康养工程学院四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覆盖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艺术、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新闻传播九个大类。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及专业建设情况,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2024年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具体合格性要求如下:

专业类别

报名要求

普通类专业

合格性考试不低于7合格

艺术类(美术)专业

合格性考试不低于7合格,且美术省统考成绩不低于150分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

第一轮:3月6日至8日,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

第二轮:4月8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4月9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提前招生校测为职业综合素质测试。

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对象为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全体考生,根据专业学习需要,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分为文化基础知识、通识知识、综合案例分析三个模块,每个模块满分50分,考核总分150分。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校测。

第一轮校测拟于3月16日—17日进行,第二轮校测拟于4月13日进行,地点设在新街口校区(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计分原则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不可缺考。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13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合格成绩按20分/门计分,其余七门按10分/门计分(不合格不计分)。

2.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校测考核,满分150分。

3.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1.普通类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美术)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2.同分情况

普通类考生总分若相同,按考生校测成绩、校测考核文化基础知识、通识知识、综合案例分析、合格性考试语文、合格性考试数学、合格性考试外语依次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艺术类(美术)考生总分若相同,按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性考试语文、合格性考试数学、合格性考试外语依次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和专业计划数调剂情况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待审核通过后,学校方正式录取。

第六章  日程安排

第十八条  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提前招生工作日程和我校实际情况安排,如有变化,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通知。

时间

内容

2024年3月6日前

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准备

2024年3月6-8日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提出第一轮报名申请

2024年3月16-17日

考生参加学校第一轮校测,具体安排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2024年4月3日前

学校确定第一轮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2024年4月8日前

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

2024年4月9日

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提出第二轮报名申请

2024年4月13日

考生参加学校第二轮校测,具体安排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2024年4月22日前

学校完成第二轮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2024年6月

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健康管理专业5300元/年、传播与策划专业6800元/年。学校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核准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1000元-1200元/学年(4-6人间)。

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校测费用每生60元。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可申请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二年级开始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校内提供助学岗位,还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资助项目。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及迎新系统,资助政策咨询电话:85395015。

第二十一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招生联系电话:4009946199,网址:http://zjc.ncc.edu.cn。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联系人:詹老师。

第二十四条  提前招生录取结果由招生就业处汇总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5-85395131。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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