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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中国疾控中心下属有关直属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以下简称传染病所)是国家级细菌性传染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艾防中心)是国家级艾滋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以下简称营养所)是国家级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研究、技术指导与咨询机构,是全国营养与健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以下简称环境所)是国家级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专业机构及全国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以下简称辐射安全所)是国家级放射医学与辐射防护专业技术机构,是全国放射医学与辐射防护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博士后出站办理落户政策规定的出站博士后也可应聘。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正式聘用前,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无人事(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 

(六)岗位要求中符合公告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的; 

4.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任职要求 

详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正式发布本公告起至2024年4月30日。 

2.报名方法: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以下报名材料原件扫描打包压缩为一个文件夹,邮件主题和文件夹均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联系电话”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要求的报名材料包括: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签字确认后扫描件; 

(2)身份证(需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集体户口首页需加盖公章; 

(4)高等院校教育各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另需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留学人员需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博士后需提供博士后进站、期满出站相关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成绩单、就业推荐表;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6)本人免冠2寸彩色电子照片; 

(7)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等)、党员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发表论文、重要获奖材料等)。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以邮件或电话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进入笔试人员不再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我单位可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1,未达到该比例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经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开展后续招聘工作。 

(三)笔试 

招聘单位将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组织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体检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比例合成。面试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与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到其所在单位或高校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等方法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等。 

2.体检由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的,本人须提交书面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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