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天津市公务员局发布《天津市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天津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其中和平法院招录10名!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天津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考试类别、咨询电话等可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专题”(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以下简称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1月23日8:30至1月29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1月23日8:30至1月30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看审查结果。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机关审查意见,及时补充完善信息重新提交,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或改报。报考人员应尽早报名,避免最后集中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月23日8:30至1月31日18:00缴纳笔试费用。如报考人员放弃报考,可于1月30日8:30至1月31日18:00办理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或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和持证残疾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无需网上缴费。退费和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按照《天津市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有关条款办理。
下载和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为3月11日8:30至3月17日9:30。未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综合市区、综合街镇、行政执法3类,其中,综合市区适用于市级机关和区级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含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综合街镇适用于乡镇街道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适用于行政执法类职位。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和市审计局审计业务职位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相关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可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
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市审计局审计业务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5%、25%、5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
笔试时间:3月16日、17日
3月16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6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3月17日上午:0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考试。报考市级机关的,考场一般安排在市内六区和部分市属高校;报考区级以下机关的,考场一般安排在所报考的区。
笔试结束后,由天津市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需体能测评职位按照4: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根据规定,专门机构将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对确定为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对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参加面试(体能测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三)调剂
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各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需体能测评职位未达到4:1)的,应当进行调剂。
调剂原则和条件: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报考人员作答的是同一类公共科目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涉及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如需调剂,只能在同类职位中进行;已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和放弃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申请调剂的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调剂职位及有关要求于4月中旬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统一公布。拟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按照招录机关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调剂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在调剂结束后予以公布。
(四)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具体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的人员,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调剂结束后、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前,按照招录机关要求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于4月下旬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不再收取费用,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与报名时一致的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等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结构化小组面试等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调剂结束后(需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职位在测评结束后),各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仍未达到3:1的(遵循四舍五入规则),按现有进入面试人员组织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当天所有使用同一题本面试报考人员成绩(低于60分的成绩不计算在内)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及时公布总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