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一)网上认租
1、申请人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
2、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意向小区及其户型面积申请。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请谨慎提交认租意向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10月13日9:00—2024年10月22日18:00(共10天)。2024年10月22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
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2.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房源配租条件且不存在异议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3.信息变更: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等信息发生变化,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申请变更(节假日除外)。
4.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108A室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涉及租金标准)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仅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
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如实填写并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龙华区龙华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未在认租期间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取消配租资格。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无需提交收入财产状况审核申请。
(三)看房事项
本次配租房源项目中,鸿荣源博誉府不安排现场看房,认租家庭可通过VR方式查看户型、公共设施配套等信息,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