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发资质政策通知。明确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即日起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具体指标见下方附件。
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事项所需企业业绩应由申请企业向项目在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
自2024年1月1日起, 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 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 , 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全国资质统一换证通知: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 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通知要求换领相应专业乙级、甲级资质证书。 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以上内容可以说得上是新版《资质标准》出台前的重磅文件, 也能从中看出未来资质改革的一些动向,同时也对新资质标准出台 释放了大量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