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六盘水师范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师范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第二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为六盘水师范学院,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4152010977。办学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288号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六条六盘水师范学院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学校专业设置和专业师资情况以及近几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规定征集志愿,对征集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第十条对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优先满足分数(位次)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位次)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十一条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的选课要求,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对艺术、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择优录取。第十三条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的录取,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成绩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在招生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不符合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考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复查期内,原则上不受理新生退学申请。第十五条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第六章专业录取要求第十六条我校非英语类专业以英语作为主要外语教学语种。第十七条报考我校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未组织口语考试省份除外),口试成绩须达到口试总分60%(含)以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卷面总分60%(含)以上。第十八条报考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高考数学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满分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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