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网校独家解析,禁止转载】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申请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1)从事同业拆借;(2)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3)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4)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5)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