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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

第十七条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我校对内蒙古的进档考生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九条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第二十条若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今年的招生政策上有特殊的政策,我们将以该省(市、自治区)的最新政策为准。第五章收费标准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第二十一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第二十二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地方优师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华师范大学。第六章其他第二十四条学校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录取运动员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保送录取运动员的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五条我校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四川省地方优师专项、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其他类型的招生相关事宜,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奖、助学金。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17-2568373(传真),0817-2568301学校主页:https://www.cwnu.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wnu.edu.cn招生电子邮箱:cwnuzscwnu.edu.cn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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