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1.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每年研发投入总量和增长情况,按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分年度进行奖励,分层次激励引导企业持续增强研发活动。首次通过认定的最高奖励10万元,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最高奖励20万元。
2. 对省外整体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对照先进地区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
大数据企业、高校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21〕25号)
综改区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重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政策依据: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综改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办法》的通知(晋综示规发〔2023〕3号)
太原市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太原市
1. 省级及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认定1个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2. 对年度研发费用连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总量和增量的10%给予奖励,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连续两次认定的最高奖励20万元,连续三次及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
3.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并在太原市域内成功转化应用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技术合同交易额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4. 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并办字〔2022〕17号)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22〕17号)
1.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知识产权4项以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4%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培育库重点培育,对入库两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市级奖励20万元,县(市、区)、开发区奖励10万元。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认定1个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2. 对年度研发费用连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总量和增量的10%给予奖励,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连续两次认定的最高奖励20万元,连续三次及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
3.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市级科技创新券对每家企业每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5万元(含)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助: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 50%的比例补助。
4. 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建设并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山西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奖励。
5.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并在太原市域内成功转化应用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技术合同交易额实际发生额的 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并在3年内形成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6.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营收增长对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且上年度为近三个年度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7. 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并科〔2022〕9号)
晋源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积极争取市级10万元补助,区级再给予5万元补助:连续两次认定的,积极争取市级20万元补助,区级再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三次认定的,积极争取市级30万元补助,区级再给予15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中共太原市晋源区委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源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源委发〔2019〕5号)
大同市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大同市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连续二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连续三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大同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同政办发〔2020〕64号)
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同政办发〔2022〕27号)
大数据企业、高校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大同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和若干政策的通知(同政发〔2022〕3号)
大同市经济开发区
1.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中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目Ⅱ类知识产权5项以上的企业、对入库两年内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区内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认定1个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运营主体2万元奖励。
2.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3. 从大同市域外整体迁入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同开综发〔2022〕51号)
朔州市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重新认定通过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朔州市支持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40号)
忻州市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忻州市
1.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后按照认定后一年内研发投入总量和增长情况,按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 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后按照认定后一年内研发投入总量和增长情况,按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 整体迁入忻州注册经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参照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执行。
政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细则》(忻科规〔2023〕1号)
1. 首次通过认定的最高奖励10万元,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最高奖励20万元。
2. 市级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来忻注册经营并连续三年及以上为忻州做出贡献的,分年度给予奖励。对市外整体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22号)
忻州市经济开发区
1.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要求企业5年内不得迁出)。
2. 对复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通过一次给予3万元补助,最多补助 3 次。
政策依据:《忻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创新创业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忻开管发〔2021〕115号)
晋中市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对三星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补10万元,对二星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补8万元,对一星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
政策依据:晋中市高新技术企业试行“动态星级管理、分类差异奖补”实施方案(试行)(2023年1月20日)
1. 对整体迁入晋中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
2. 对在我市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年度创新券补助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政策依据:晋中市科技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奖补措施 (试行)(市科发〔2023〕3号)
对认定成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落实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任务清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22号)
临汾市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临汾市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追加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35号)
《临汾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临政办发〔2022〕13号)
临汾市经济开发区
1.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 对在开发区注册登记并实现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企业,根据海关部门认证的进出口金额中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给予奖励,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100万元以下给予5%奖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给予10%奖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给予15%奖励;500万元以上给予20%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临汾经济开发区鼓励投资优惠办法(试行)(2023年6月13日)
尧都区
在省、市支持基础上,对每通过一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尧区政办发〔2022〕41号)
侯马市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追加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侯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侯政办发〔2022〕53号
乡宁县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重新认定一次给予2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乡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乡宁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乡政办发〔2019〕1号)
隰县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省奖励10万元、市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县政府再奖励10万元,对第二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县政府追加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隰政办发〔2022〕28号)
阳泉市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阳泉市
1.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次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对新引进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 对于在阳泉市注册,为我市企业提供高企申报服务,当年成功通过认定数量超过10家(含10家)的中介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阳泉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2023年12月31日)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
1. 对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年给予其10万元奖励;次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含)以上,给予其5万元奖励;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含)以上,给予其最高10万元奖励。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域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开发区,且税收不低于20万元的,给予其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 同一企业三年内同时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上企业(工业企业)、股改上市企业其中三类资质的,给予其5万元奖励。
3. 支持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申报高企、专精特新、股改培训指导等相关服务,对当年成功通过高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数量超过3家的中介机构,给予其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发展办法十三条(试行)》( 2021年4月1日)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另外追加5万元创新券;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另外追加5万元创新券;对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一年以上)迁入的,给予15万元奖励,另外追加5万创新券。
2. 对有效期内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且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3. 经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每年度辅导一家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辅导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2023年9月30日)
晋城市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晋城市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奖励政策外,市级按照企业通过认定当年的销售规模分层次进行奖励。销售收入小于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相比首次通过认定时达到更高层次奖励条件的,分别再追加奖励10万元或20万元。
政策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市政办〔2022〕5号)
城区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城政办发〔2018〕60号)
沁水县
对通过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水县支持科技创新六项政策和沁水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沁政办发(〔2022〕21号)
长治市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长治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下一年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长治市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措施(2018年12月25日)
潞州区
1.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2. 对在我区注册登记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辅导一家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2万元,每家中介机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潞州政办发〔2021〕68号)
高新区
1.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或有效期内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地址变更至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省级机关部门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每辅导一家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给予1万元奖励。
2.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长治高新区关于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修订)(长高发〔2021〕5号)
上党区
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30万元,当年积极培育申报的支持20万元。
政策依据: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奖励支持办法(试行)(长上政发〔2020〕46号)
潞城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资金支持,3年后通过复审,再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潞城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潞城政办发〔2020〕38号)
运城市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三年一度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运政办发〔2020〕35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运政发〔2020〕38号)
吕梁市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吕梁市
对首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对连续3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吕政发〔2018〕32号)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
1.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知识产权4项以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4%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培育库重点培育。对入库两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一次性给予40万元。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认定1个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2. 对年度研发费用连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总量和增量的10%给予奖励,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连续两次认定的最高奖励20万元,连续三次及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
3.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在5万元(含)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助;兑现申请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60%的比例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每年度创新券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4.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并在吕梁经开区成功转化应用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技术合同交易额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并在3年内形成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5. 对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且上年度为近三个年度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6. 对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吕经开委发〔2022〕71号)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