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一)2023-2024学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2023-2024学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奖励标准及资助名额
(一)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依照《五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须是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在2023-2024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名额:
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请查看《五邑大学2024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
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以第一批发布为准,如今年已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第一批初审的学生,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条件者也可提出申请,但不得出现同学年内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重复获奖情况。同时,各学院可根据此前分配名额于第二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期间,相应递补第一批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但未获评的差额人员。另外追加名额以上报省厅通过为准。
三、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按照《个人申请资料目录》的要求及顺序准备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交给班级资助工作小组。
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个人申请资料目录》的要求及顺序准备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交给班级资助工作小组。
(二)班级审核推荐
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核申请学生的材料,填写《班级资助工作小组会议记录表》《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表》,将结果提交班导师审核。同时,在班级内部公示1个工作日。
(三)党支部审核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经过党支部审核。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班级资助工作小组将结果交给班级所属学生党支部审核,填写《党支部意见表》。
(四)学院审核推荐
各学院按照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要求,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11月8日前报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完成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并于11月10日上午10点前将相关电子版评审材料发送到奖助贷邮箱:jzd@wyu.edu.cn,11月11日上午12点前报送纸质版评审材料到南主楼232室。
(五)学院交叉互审
各学院于11月11日下午完成交叉审核工作,交叉审核安排详见附件。
(六)学校审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于11月20日前按规定程序完成校内审核并报校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拟推荐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报送评审结果
公示结束后,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中审核提交有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提前妥善应对,统筹安排,积极应对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带来的系列变化,妥善处理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关系,及时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二)请各学院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工作,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确保评选质量,并按照《五邑大学2024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各学院报送要求》报送材料。
(三)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把培植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对资助学生开展感恩、励志、诚信等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四)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按时做好学生典型事迹推荐,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学校按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有关材料。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750-3296275。
电子邮箱:jzd@wyu.edu.cn,地址:南主楼232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4年11月5日